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浙江 >> 土地承包、流转 >> 文章正文
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委办〔1997〕70号)精神,落实以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为核心内容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基本确立了新一轮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但在实际过程中也发现不少问题,主要有个别地方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因种种原因至今尚未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入户率不高,权证变更登记工作开展不正常;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流转合同签订率低,收益权得不到保障;一些地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尚未很好解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影响了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浙委办〔2003〕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更是农民的重要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根本利益所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精神,充分认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作为落实当前“暖人心、促发展”工程的一项具体内容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把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做好。
二、明确要求,精心组织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妥善处理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做到承包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切实加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和档案管理,规范承包土地流转、整理、征用行为,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快建立多种形式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粮食生产能力。
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地要按照“摸底排查、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逐个落实”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这项工作。
(一)调查研究,制订方案。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土地承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地梳理,研究分类解决的办法,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切实制订符合各地实际的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的实施方案在3月20日前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农林局。
(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精神,抓住本地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妥善处理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做到承包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得到初步建立。
1、全面开展二轮土地承包扫尾工作。对因各种原因至今尚未开展二轮承包的,必须在2004年6月底前,要按照承包权证、承包合同、承包地块、承包面积“四到户”的要求,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
2、已经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地方,要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规范。承包权证未发放到户的,必须下发到户;对因承包土地征用、调整、整理、流转及分户等引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要及时做好变更、换发、收回、核销等工作,确保农户实际承包土地面积、四至与承包权证登记内容相一致;农户对承包土地的权属、面积、地块有争议的,应组织人员予以调查核实,据实变更或重新核发土地承包权证;对农户的土地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政策。
3、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流转的操作程序,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在行政村范围内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搞土地流转。要规范土地流转管理,乡镇及村要为农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信息、中介、组织、协调等服务,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做好土地流转的资格审查、合同鉴证、档案管理和动态监测等工作,保证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4、要妥善解决“农嫁女”土地承包权和“双田制”中“责任田”的土地承包权落实到户问题,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予以妥善解决。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和档案管理。原核发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继续有效,今后新发、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核、登记、发证,并使用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查漏补缺、规范提高。7?8月由各县(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自查工作,同时要做好查漏补缺,逐项整改,进一步规范提高工作,特别是对难点村(队)的历史遗留问题、热点问题所涉及的土地承包纠纷要妥善予以解决,使农村土地承包各项管理制度得以完善、落实。自查结束后,各县(区)要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农林局。
(四)检查验收、总结完善。9?10月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重点是贯彻落实省、市文件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率和土地承包权证变更、换发、收回率;县(区)、乡镇、村档案管理规范情况;土地纠纷处理情况,有无群众集体恶性上访事件等。在此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征用制度,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事关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此,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暖人心、促发展”工程的开展,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真正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市委、市政府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作为考核县(区)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凡因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职责。各级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监察、财政、人事部门和法院、妇联等,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一项长期的农村工作任务,涉及千家万户的农户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开展这项工作是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处理复杂事务能力的检验。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意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按照 “突出稳定、注重完善;尊重民意、形式多样;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日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房屋拆迁补偿的费用有哪..
·土地被征收后可获得哪些..
·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
·黔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
·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
·关于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