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试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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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政办[2005]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自治州贯彻<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试行办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六日
自治州贯彻自治区农村劳动力 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试行办法的意见
大力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提 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统 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坚持 “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以培训促就业”的工作方针,积极开 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2004年,全州 共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1.73万人,其中引导性培训10981人, 技能性培 训5814人,创业培训505人,完成自治区下达培训任务1.1万人的157.2%。 当年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2.2万人,其中第一产业6599人、 第二产业 4779人、第三产业1.14万人。今年上半年,全州共培训农村富余劳动 力8319人,实现转移城镇就业0.9万人。
我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培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仍存在部分县市、部门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 训工作重视不够,乡镇级转移就业培训机构尚未成立,组织化程度较 低;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与生产和服务实际脱节,不能满足就业需要; 少数民族语言教材缺乏和农民工培训的各种优惠政策未到位,特别是 对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培训资金 方面欠帐多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 训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就 业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试行办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 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以培训促就业"的工作方针,面向 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方向,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技能 培训、创业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 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全州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增强就 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州每年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2万人,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80%, 其中,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13500人,转移城镇就业单项职业技 能培训6000人,创业培训500人。力争到2010年,实现全州农村富余劳 动力转移城镇就业10万人。
三、培训补助对象
(一)对于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引导性 培训和技能培训,在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 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优惠证》后对其培训费用(包括学费、职业技 能鉴定费)依照本意见予以补助。
(二)对符合条件并愿意到外地城镇就业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 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其培训费用和职业技能鉴定费原则上由本人承 担。
(三)对符合条件并愿意到外地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 和技能培训,其培训费用和职业技能鉴定费原则上由本人承担。
四、培训补助标准
自治州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转移城镇就业技能培训,按下列标准 进行补助:
(一)参加转移就业单项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单项职 业能力证书后,按人均108元补助学费,12元补助鉴定费,一名农村富 余劳动力在三年内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补助。
(二)参加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在 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后,按职业(工种)类别分别给予补助。
其中:A类,学费补助410元,鉴定补助90元
B类,学费补助340元,鉴定补助60元
C类,学费补助250元,鉴定补助50元
D类,学费补助210元,鉴定补助40元
E类,学费补助200元,鉴定补助35元
3、参加创业培训,实现成功创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人 均1000元补助学费。
五、培训形式
(一)引导性培训
主要是对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常识、
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培训,实行免费培训。
(二)职业技能培训
在引导性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自治区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 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 排培训内容,规范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定向培训为主。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自治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农村富余劳 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要制定规划,加强领导, 逐步形成以州级统一规划、县(市)统一领导、乡镇具体组织、各级 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 训网络。有条件的乡(镇)要成立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1-2名专职人 员,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要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就业培训工作,及时掌握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意向,组织农村富余 劳动力参加各项职业培训。
(二)明确资金筹集渠道
按照每年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2万人计算,预计需要学费补助550 万元。其中:转移城镇就业技能培训13500人,预计430万元;转移城 镇就业单项职业技能培训6000人,预计70万元;创业培训500人,预计 50万元。资金筹措,采取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调剂、就业再就业经 费支持的办法,分别筹集、分级管理。其中财政预算、教育附加费、 就业再就业经费各承担三分之一。
(三)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作与包乡住村扶贫帮困工作相结合 各包乡住村对口扶贫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富 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培训工作。 对年人均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 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培训费由扶贫单位承担,并将此项工 作开展情况纳入包乡住村工作考核体系。
(四)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培训工作,大力促进跨地 区、跨省劳务输出。
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推进农民工免费培训项目的开 展,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以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为重 点,以劳务派遣组织建设为手段,力争实现一个乡建立1—2个劳务派 遣组织的目标,充分发挥其内承外联的纽带作用,积极搞好外出务工 人员跟踪服务和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
附件: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职业(工种)技能分类
附件:
自治州农村贫困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 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分类
A类:
电焊、汽车驾驶、中式烹调、西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面点、 车工、钳工
B类:
服装裁剪缝纫工、磨工、镗工、铣工、模样工、锻造工、冷作钣 金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 贵金属首饰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管工、 汽车维修工、农机修理工、食品检验工、摩托车调试维修工
C类:
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制作工、音响调音员、锅炉 操作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钟表维修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 钢筋工、架子工、电器设备安装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 维修人员、纺织纤维检验工、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沼气生产 工、铸造工、气焊工、电工、热处理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 驾驶员、电梯安装维修工、无线电机械装校工、无线电装接工、家用 电子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 办公设备维修工、熟食制品加工工、乳品检验工、自动照相排版工、 印刷机械维修工、印刷电器维修工、冷作工、锅炉检修工、美容师、 美发师、护理员
D类:
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操作员、无线电 调试工、音响调音员、图书发行员、音像发行员、广播电视无线工、 摄影师、服装设备定制工、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 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
E类:
商品营业员、商品保管员、推销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 前厅服务员、宾客行李员、康乐服务员、公共区域保洁员、保安员、 报刊零售员、汽车看管与清洗、餐具清洗工、花卉工、导游员、会计 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秘书、话务员、营销员
注:凡未列入此工种目录及新兴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 鉴定部门参照上述类别,由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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