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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展土地管理三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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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阅读: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改善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和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近期将开展全省土地管理三项执法检查。 

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 “回头看”检查,认真填报各类表格,建立相关台帐。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对已排查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做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对应罚而未罚或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对落实处罚决定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在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的同时,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填写上报。认真梳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线索。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是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省国土资源厅将采用下查一级或者下查两级的方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带动和促进州(地、市)、县(市)级办案。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和实地核查,通过高科技查案手段的应用,提高土地执法监察的威慑力。 

全面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各地对本辖区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是宗地供应前的规划情况;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总结报告四个步骤进行。重点围绕是否将应当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等规划条件四个主要环节进行清理。 

开展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是否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是否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纠正出让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协同监察机关,对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在事前信息发布和条件设置,事中的操作程序,以及事后的合同履行等实行监管,严肃查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将对各地开展土地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落实。对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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