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土地新闻 >> 文章正文
申请复议不被受理 郑州市民告赢国土资源局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东方今报  阅读:
 
    “和垄断企业、行政部门打了大大小小100多场官司,终于胜了一场。”昨天,郑州市民赵正军说。

    据了解,2006年11月,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数百亩农田被毁,赵正军向巩义市国土资源局举报此事,要求予以制止和依法查处。后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对违法占地行为做出了罚款处罚,但赵正军认为应当依法拆除建筑物,遂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

    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未受理。

    赵正军不服,于今年7月10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不予受理决定书。9月11日,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负有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审查的法定职责,赵正军是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相对方,对不受理决定书不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不予受理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记者 沈春梅2007-10-11) 

6

)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房屋拆迁补偿的费用有哪..
·土地被征收后可获得哪些..
·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
·黔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
·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
·关于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