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4日,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法花美社区魏乌蝶等人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6月28日作出的泉发改审[2007]108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泽区华大片区法花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请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10月23日自行撤销了该具体行政行为。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泉发改[2007]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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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撤销丰泽区华大片区
法花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核准批复的通知
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简要说明第二点和《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简要说明第四点“企业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令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管理”的规定,我委于2007年6月28日作出的关于丰泽区华大片区法花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泉发改审[2007]108号),属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范围以外项目。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的核准批复予以撤销。
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另行申办手续。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建 项目 规范性文件 撤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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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发改委法规处、市政府法制办、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丰泽区政府、廖小军常务副市长、许昆贞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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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