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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朔州市朔城区北邢家河村土地非法被占一案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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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朔州市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北邢家河村的村民,

因朔州市政府、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区政府、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非法占用我村(市委西侧)787.98亩耕地,荒芜四、五年之久,现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一、近800亩耕地荒芜、浪费,令人痛心疾首。

      紧邻朔州市市委大院西侧,被高高的围墙圈住的是787.98亩耕地,一片荒芜,没有任何项目。从2003年开始,朔城区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就禁止村民耕种这片土地了,说是已经征用,但土地却一直荒芜至今。对此,朔州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称是储备用地,还有工作人员透露说闲置的原因是朔州市主要领导不断更换,所以究竟搞什么项目没有定下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执法人员也做如此的解释。

2007613,虽然朔州市有关部门冒雨充充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剪彩”仪式,但纯系在蒙骗村民,事实上根本没有任何项目。在村民要征地批准文件时,市政府没有向村民作合理的解释,而是调来几百名武警殴打、拘留村民。

二、本案是一起严重违法的非法占地案件,(朔州)市委西侧700多亩耕地至今没有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准文件。

2003531,朔州市朔城区国土资源局即现在的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与北邢家河村民委员会签订《市委统征(项目名称)征用土地协议书》后,市委西侧787.98亩耕地即不让村民耕种,这一荒芜就是四、五年。

2006年底,相关部门以晋政地[2005]108号、晋政地[2006]354号两份批复,欺骗、愚弄村民,用这两份批复搪塞村民,说这两份批复征用的就是市委西侧的787.98亩耕地。但事实上并不是有关部门所说的两份批准文件批准征用的就是市委西侧的700多亩耕地。因为:一、占用的耕地亩数相矛盾,20035312005114签订的三份《征用土地协议书》占用的耕地亩数分别是787.98亩、712.78亩、778.7亩,而两份批复批准的农转用并征用的耕地总数才仅仅是694.719亩,且其中还包括其他村的土地。另外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611向村民出示的两份不完整的批复附页资料(真假姑且不论)显示,征用北邢家河村旱地是618.1875亩。与市委西侧的787.98亩耕地相差甚远。二、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向村民出示的两份不完整的批复附页资料表明,两批复征用北邢家河村的农用地全部是旱地,而市委西侧787.98耕地全部是水田(有村民的承包经营权证及北邢家河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予以证实)。三、在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出示的两份不完整的批复附页资料中,其中有一页显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6倍标准补偿的,显然与2005114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中的25倍是不相符的,就连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显然有关部门是在一直欺骗、愚弄村民。四、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不出批复中所指的“上报资料”,遮遮掩掩,不能说清到底哪块土地被征,哪块土地没有被征。且在其提供的附图中,既没有图幅号,更没有图斑号,附图中的批次(2003年第三批次)与批复中的批次(2004年第一批次)也不相吻合。五、在两份批复中,涉及三块建设用地被征用,而市委西侧787.98亩土地全部是农用地。显然两份批复指的不是市委西侧的700多亩耕地。六、更为重要的是,2003的《征用土地协议书》的签订人,即现在的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已承认两份批复不能证明市委西侧787.98亩耕地被征用。种种迹象证明,两份批复征用的不是市委西侧的787.98亩耕地,这787.98亩耕地可能至今没有省级以上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本案已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035月份至今,(朔州)市委西侧787.98亩耕地一直荒芜着。正是因为有关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才导致了土地荒芜四、五年之久,致使村民、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该违法行为已触犯《刑法》第4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相关人员依法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现今,村民们上班无岗,种地无田,生活没有保障。为此,村民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关注,督促有关部门早日解决北邢家河村土地非法被占一案,返回市委西侧787.98亩耕地,交给原土地承包经营户继续耕种,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充分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北邢家河村村民

 

 

                                                 00七年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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