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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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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是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归属”。严格地讲,土地权属纠纷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土地他项权利争议。土地权属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因权属性质引起的纠纷
如同一宗土地究竟属于国有还有集体所有而产生争议,这种争议有时不仅仅表现为代表国家的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而常常是土地的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或与土地所有人之间产生的争议。
2、因确权错误引发的纠纷。既有所有权确权错误引起的纠纷,也有因使用权确权错误引起的纠纷。
3、因权属不清引起的纠纷
如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造成的权属争议;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开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建或停办集体企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权属不清等。
4、因行政区域边界划分导致的纠纷
建国后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进行过多行政划拨的调整。因行政区划拨调整使得行政边界发生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因边界调整而导致的土地权属争议也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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