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海南省副省长姜斯宪代表省政府首次与各市、县长及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分别签订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状,明确海南省耕地保护目标。今年全省耕地保护面积1091.29万亩,基本农田966.57万亩。
海南是农业大省,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1亩,尤其是海口、三亚、万宁、保亭、五指山五市、县的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粮食安全警戒水平。“十一五”期间,随着一批大项目落户海南,加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较大,将不可避免占用一部分耕地资源,而且生态省退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力度不断加大,而海南省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面临较大压力。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要严把土地“闸门”,及时将保护耕地责任逐级逐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及有关部门,层层抓落实,按制度规定每年定期考核。
责任书明确要求,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利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和用地审批制度。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排放废弃物。严禁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各类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植树造林,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从事挖塘养殖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