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土地利用 >> 文章正文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土地供应绝不是有求必应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新华社  阅读: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实施2006年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18日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供应绝不是有求必应!我们发布目录就是向社会明示,有些项目用地必须设置准入条件,加以限制;有些项目用地毫无商量余地,必须坚决停止供应。”

  落实土地调控政策的重要指南

  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呈现较快发展态势,但也出现了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度、一些地方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突出等问题。在土地使用中,相应地出现了乱占滥用耕地、违规设立开发区、建设用地数量增长过快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积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表示,刚刚发布的两个目录将成为供地政策上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重要指南,成为国土资源部门发挥调控职能、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手段和依据。

  “国家政策必须得到严格执行。”这位负责人表示,对列入限制供地的项目,要通过提高供地的门槛,促使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者加快产业结构优化步伐;而对那些脱离我国土地国情,大量耗费土地资源的项目,则要坚决说“不”,严禁项目落地。

  突出体现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我国耕地资源有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控制好土地投入的方向,严格保护耕地。”这位负责人指出,别墅类、高尔夫球场、赛马场等项目,动辄占用几千亩乃至上万亩耕地,对于这类项目国家已多次明确要求停止审批,以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

  “新版目录进一步体现了这一原则。”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等被专门列入限制用地项目,并规定这些项目禁止占用耕地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占用耕地;而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等用地则被明令禁止。

  同时,新版目录结合土地资源状况,依据土地供应政策,将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等列入限制目录,并依据建设部的解释对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进行了明确界定。

  上项目不能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

  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建设占用土地的需求非常旺盛,建设用地的摊子越铺越大。这位负责人认为,经济发展确实需要上一些建设项目,但上就该上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资源和环保等要求的项目,不能从一地一时利益出发,以耗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上那些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

  他举例说,虽然业内已普遍认为2007年将出现电力供应过剩,但一些占地多、耗能大的电力投资项目还在纷纷上马。又如钢铁行业,2003年底以来,国家对钢铁行业实施了一系列限制性措施,但某省一些地方还在越权审批,自行建设了一批钢铁项目,造成钢铁产能过度扩张。对于这类项目,当然不能敞开供应土地。

  因此,与1999年发布的目录相比,新版目录相应加强了土地管理和调控的要求,对土地供应政策作出了新的调整,特别是对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大量耗费资源的建设项目,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和禁止用地规定。

  建立用地政策与产业政策联动机制

  “新的用地目录出台了,限制什么,禁止什么,地方政府、企业、投资商都要做到心里有数,根据用地目录调整投资方向。尤其是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把土地供应关,当限必限,当禁必禁,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项目,一律不让它落地上马,真正把土地供应政策落到实处。”

  这位负责人指出,两个目录是严把土地“闸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制订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时,两个目录也会作相应调整。

  今后,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可以说,用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联动机制已经建立,用地政策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调控作用。(2006\12\20)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房屋拆迁补偿的费用有哪..
·土地被征收后可获得哪些..
·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
·黔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
·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
·关于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