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中国土地拆迁维权中心©版权所有 邮箱: zhaochunsheng@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2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