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自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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