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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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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省统计局2007年度有统计数字标准;该标准自2008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5元。
二、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667元。
三、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四、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622元。
五、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290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18576元;
采矿业34636元;
制造业21147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9957元;
建筑业2295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9743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8474元;
批发和零售业20929元;
住宿和餐饮业14976元;
金融业44657元;
房地产业2150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13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363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930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0238元;
教育业27680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8326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68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6089元。
2008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苏高法电 [2008]125 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 2007 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78 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715 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561 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792 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08年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08年2月26日 河南省统计局统计公报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77.05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826.72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851.60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76.41元
(二)2008年4月22日 河南省统计局统计公报
五、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935元
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83.41元
(三)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六、伙食补助费:省内每人每天30元
省外每人每天50元
七、市内交通费:每天20元
浙江省2008年交通事故赔人身损害偿标准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

3、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09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42元。

其他数据将陆续公布。
福建省2008年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8年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标准初步统计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5505.4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1055.13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5467.08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4053.47元/年;

  五、丧葬费9659元 

 
 2008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7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8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3.6元。
二、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531.9元。
三、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56.3元。
四、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754元。
五、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180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广东省200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9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表:2008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
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4870.21 采用新的统计口径
经济特区 珠海 19290.1
汕头 11716.27
一般地区 17699.3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5624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18752.87
经济特区 珠海 17422.11
汕头 9987.4
一般地区 14336.87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4202.3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58347
经济特区 珠海 48954
汕头 26352
一般地区 36396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四川省(成都市)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8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692元
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47元
全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47元
200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1312元
2008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渝公交[2008]107号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局交警支(大)队,各驻企业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度重庆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请在处理二00八年五月一日零时至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71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09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76元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2527元
三、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 23098元
1.农、林、牧、渔业            14852元
2.采矿业         21715元
3.制造业    21094元
4.电力、煤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业     31066元
5.建筑业    18038元
6.交通、运输、仓储业 和邮政业      21762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37932元
8.批发和零售业              19543元
9.住宿、餐饮业           13742元
10.金融、保险业     48120元
11.房地产业     2296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554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      33495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15437元
15.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9782元
16.教育                 23508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26883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768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8135元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 赔偿标准 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印发
天津市2008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08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16357元;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年支出为12029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8752元;
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118元;
职工平均工资每月为2225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50元。
分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农林牧渔业每年为23244元;采矿业每年为42883元;制造业每年为28800元;电气、水生产供应业每年为65959元;建筑业每年为37014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每年为42385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51115元;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27773元;住宿和餐饮业每年为19757元;金融业每年为77259元;房地产业每年为34487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年为23150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为53304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29351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每年为24353元;教育每年为35738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每年为38275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每年为39139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每年为43116元。
2008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单位: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85 (2007年:980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97 (2007年:3419)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701 (2007年:7397)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090 (2007年:2732)

2008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90.5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93.4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86.80

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00.4 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773.43  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429.7  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368.16  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3202 元
        丧葬费               11601  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认。

                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7365   元
        采矿业               27512 元
        制造业               21683 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1381 元
        建筑业               17245 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412 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041 元
        批发和零售业            19470 元
        住宿和餐饮业            14146 元
        金融业               38732 元
        房地产业              19108 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593 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1973 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775 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7167 元
        教育                26226 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904 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211 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7947 元
黑龙江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5元;
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413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519元;
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3117元;
职工平均工资19386元/年、9693元/半年、1615.5/月。
农林牧渔业 8342
采矿业 24193
制造业 17825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25154
建筑业 17461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148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5740
批发和零售业 16007
住宿和餐饮业 15060
金融业 31351
房地产业 1654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97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2621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66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141
教 育 2484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266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35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3884

甘肃省200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7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012.3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328.92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875.7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62.94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20987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13256元/年
  (二)采矿业 26959元/年
  (三)制造业 21364元/年
  (四)电力、煤气及水生产 27331元/年
  (五)建筑业 13296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504元/年
  (七)信息计算机业 19210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 13017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 12021元/年
  (十)金融业 25128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 13706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959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3483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业 17939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8621元/年
  (十六)教育 22872元/年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业 20175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业 20436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1696元/年
  五、伙食补助标准: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7]63号)关于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陕西省200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76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64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427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560

2008年西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6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99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009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3381元/年;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988元/年;
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
公交[2008]99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州、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7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同时,请各地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附件:1、《2007年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3、《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主题词: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赔偿标准 通知
抄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政法委、省检察院、公安部交管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中国保监委驻昆办事处、各保险公司。

发送:各州、市、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大队。
(存档3份,共印600份)

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 2008年4月2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1496元;

二、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7922元;

三、2007年农民人均全年纯收入2634元;

四、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2637.2元;

五、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884元。其中:

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035元;

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903元;

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067元;

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764元;

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544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307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155元;

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169元;

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436元;

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825元;

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73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827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45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612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359元;

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106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94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747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767元。

附件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等给标准职务
省外
省内

一 般

地 区
特 殊

地 区
地州市及

开放地区
市(县)

省政府副省长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
100元
140元
80元
70元

省级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60元
80元
50元
40元

其余人员
40元
60元
30元
25元
注: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开放地区指瑞丽市、河口县。

附件3: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各地州市县
特殊地区
每人每天补助
15元
20元
注: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开放地区指瑞丽市、河口县。

北京市2008年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989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330 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55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828元/年
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088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八年)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200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七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224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51.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1825
农、林、牧、渔业 12409
采 矿 业 21232
制 造 业 1980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217
建 筑 业 18838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443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4998
批发和零售业 16103
住宿和餐饮业 12205
金 融 业 39273
房 地 产 业 192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92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66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13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504
教 育 2151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66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2409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860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区财政厅
桂财文字[2007]第44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此计算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2008年吉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1285.52

2、农村人均纯收入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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