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野蛮拆迁致使一百多人无家可归
2001年10月,广西玉林市原解放路、环城路、民主路部分地段被列为拆迁区域,目的是在这块地段建设高档商铺和写字楼,先后更换了三个开发商,最后由“广西玉林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
由于没有按照评估的程序进行评估,补偿标准没有依据.。于是造成了48%被拆户不在拆迁的协议上签字,尽管开发商对住宅房补贴由300元/m2、600元/m2到900元/m2,最低补偿价出台都不是按实际评估值补偿,离谱的是商铺补偿平均在6400元/m2,而开发商在同地段,同位置出售铺面价平均在17000元/m2,前后差距一万多一平方米。如果做产权置换被拆迁户根本无法接受。
听证会上被拆迁户让开发商出示建设部规定的5个拆迁条件办理手续,因开发商无法做到,听证会不欢而散。过后被拆迁户委托律师从法院拿到开发商的相关手续,从“拆迁补偿安置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可以看到,是否补偿安置资金到位?开发商拿建设局、银行与自己三方签定的资金监管协议书来代替“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这能算安置资金到位吗?
笔者亲自从北京赶到广西玉林调查了解到:玉林市东门商业广场旧城改造,是在国务院重新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广西玉林市某些当政领导为规避新的《条例》,找到一个没有办理外商投资许可证的澳门某公司准备开发,但于由种种原因,终于流产。现在开发商是后来项目转让的受让人,是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东门商业广场开发的规模和条件,开发企业至少也不能低于二级。但是,以目前拆迁的部分单位和个人所落实的补偿情况,以及开发商的管理和技术情况来看,都不具有二级以上的企业资质。因此,开发商所获得的企业资质等级和开发资格究竟是如何取得?我们将继续调查。
开发商没有依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被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估价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但是,房产管理部门根本没有向社会出示过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和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当事人选择,现在所选定玉林市至正房地产评估所实际上是由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操纵指挥的机构,既不是由被拆迁人投票选择,也不是由拆迁当事人抽签方式选择,纯属是由开发商或者其幕后操纵者一手包办代替的,因而其所作出的估价有失公正。
至今为止开发商还没有与被拆迁户见过面,自己的祖藉房子就被拆掉了,程序根本就不合法。
开发商未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合同、补偿资金不合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凭一纸“拆迁通知”就拆迁,并且使用暴力,甚至多次出动防爆警车、警犬、消防、公安、政法人员数百人强行拆迁。强制拆迁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开发商有这么大的权利吗?2006年1月5日至6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6次会议再次强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此稿发出来希望能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视,尽力做到阳光拆迁,让大家一起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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