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村民陈述)2007年11月9日,曲阜市小雪镇XX村村委会通知村民,称位于大沂河岸以南的本村集体耕地将被政府征用,并以村委会的名义对每户承包地内种植的桃树、松柏树等进行了清点。2007年12月份,济宁市政府、曲阜市政府开始占用曲阜市小雪镇XX村、XX村、XX村等三个村的耕地,用于修建“曲阜孔子文化会展中心”,占地面积800多亩。2008年初,小雪镇政府按4000元/亩至9000元/亩不等的标准进行补偿,村民认为镇政府的补偿标准太低,如按照《济宁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的规定补偿,盛果期的果树每株要补偿400元—500元,每亩地补偿款要有几万元。后孔XX等村民虽多次与村委会、镇政府交涉,但无人问津。
二、律师评析:
2008年5月20日,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村民委托后,本所赵春生(副主任)与张心升(律师)依法对曲阜孔子文化会展中心占地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发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批先占、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
(一)、曲阜市政府、济宁市政府未经依法征收、征用等程序,直接占用村民承包地修建“曲阜孔子文化会展中心”,属于未批先占、违法占地。
2008年5月26日,本所律师到相关部门调查后发现,“曲阜孔子文化会展中心”项目占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集体土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4]25号《关于曲阜市2003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至今没有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曲阜市国土地资源局至今未为该项目用地办理供地、用地手续;另一部分集体土地属拟被征收土地,曲阜市人民政府仅于2008年5月14日以《曲阜市2008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报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待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如建设占用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地审批手续。而“曲阜市孔子文化会展中心”项目未经农转用及征收而直接占用村民承包地的行为,显然违法,属国务院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未批先占”。
(二)、鲁政字[2004]25号《关于曲阜市2003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已自行失效,原批准征收的土地仍归原耕种集体。
本所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1月16日作出了鲁政字[2004]25号《关于曲阜市2003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XX村、XX村、XX村集体土地共计35.0253公顷。但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向被征地农民支付任何补偿费用。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14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土地归还原耕种集体。”之规定,该审批文件已经失效,土地仍归原耕种集体。因此,“曲阜孔子文化会展中心”项目使用该块土地,应重新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不应当直接为其办理供地、用地手续。
(三)、不按法定标准进行补偿,直接侵害村民的合法利益。
在本次征地过程中,曲阜市政府未经征地程序直接占地的行为,已侵害了村民的承包经营权。而在补偿过程中,镇政府不按法定标准进行补偿,进一步侵害了村民的合法利益,令村民生活难以为继。(附《济宁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济宁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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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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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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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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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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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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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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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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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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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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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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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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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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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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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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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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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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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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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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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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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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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营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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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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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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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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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石基砖墙高2.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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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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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料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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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石基砖墙高2—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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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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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石基砖墙高1.5—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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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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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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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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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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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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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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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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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料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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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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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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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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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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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木、拾骨、骨灰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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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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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迁葬工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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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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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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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砼骨架、玻璃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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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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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料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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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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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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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塑料薄膜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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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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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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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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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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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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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坦石拱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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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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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拱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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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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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桥面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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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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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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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盖板涵跨径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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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60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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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拱涵跨径1—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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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20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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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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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80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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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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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20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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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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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田石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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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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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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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渠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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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筑水渠、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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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挖方体积10—15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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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田间毛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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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砌水渠、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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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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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水渠、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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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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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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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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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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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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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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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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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3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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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井:(包括乱石井)深5—10米直径1.5米 深10—20米直径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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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000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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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5800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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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井
机井:深20—50米
深50—100米 深100—250米
深25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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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5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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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5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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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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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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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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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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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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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栽3—4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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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湖河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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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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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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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0—20(松柏树6-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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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5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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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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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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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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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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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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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栽3—4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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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等树种,树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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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龄期(区分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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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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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果期(区分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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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00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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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果期(区分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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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00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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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老期(区分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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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20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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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区分生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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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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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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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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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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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75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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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载等各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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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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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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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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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元/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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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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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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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元/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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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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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电力 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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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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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500元/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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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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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广播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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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500元/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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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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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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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22、32门轮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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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13000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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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烟囱
包括烘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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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式土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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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30000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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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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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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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4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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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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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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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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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10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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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土石方工程及藕秧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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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结果:
2008年7月25日,曲阜市政府与村民达成和解协议,按照上述法定标准进行了补偿。村民对此结果非常满意(附锦旗照片)。
二00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