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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达到什么条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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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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