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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方案符合什么条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呈报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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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征用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二)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办理土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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