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关注 >> 法律文书 >> 文章正文
关于贵州省XX苗族自治县XX镇政府违法“征地”、XX镇中学校舍改扩建项目非法占地案件的调查报告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本站  阅读:

 

_________: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于2009610日接受贵州省XX苗族自治县XXXX村、XX村部分村民的委托,就XX镇中学校舍改扩建项目占用耕地(水田)是否合法、XX镇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苗族自治县XX镇政府“征用”集体土地违法。

经调查,XX镇政府于2009年元月份将“郭家湾‘326’国道线至XX镇中学之间的耕地(田)”全部征用,并与耕地承包经营户、XX村委会(XX村委会)签订了《扩建XX镇中学征地协议》,但协议落款时间却为2008725日。征地补偿标准为15000/亩。该项目用地至今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地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条规定,“()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根据上述规定,征收土地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而XX镇政府未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直接“征用”XX村、XX村集体土地显然违法,应予纠正。

二,XX苗族自治县XX镇中学校舍改扩建项目占地属“未批先用”土地违法行为。

经调查了解证实,XX镇中学在集体土地未被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于20094月份即开始在村民种植水稻的水田内动工填土。而由《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第八条“八、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附件《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第一条“通过集中清理20051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第二条第(三)项“(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查清各地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底,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等规定可知,XX镇中学校舍改扩建项目占地明显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未批先用”土地违法行为,应予及时制止和纠正。

三,征地补偿标准严重违法。

前已述及,XX镇政府“征用”XX村、XX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为15000/亩。另经调查了解证实,被“征用”土地以种植水稻作物为主,被征土地前三年(2008年、2007年、2006年)平均产值为1357.24/亩(XX2008年稻谷单产12390公斤/公顷,价格:1800/吨;2007年稻谷单产11860公斤/公顷,价格:1800/吨;2006年稻谷单产10891公斤/公顷,价格:1600/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10倍。……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之规定,征用土地,应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计算标准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乘以法定补偿倍数计算。而XX镇政府以上述补偿标准(15000/亩)向被征地农民支付补偿费显然严重违法,应予及时制止和纠正。

四,“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无法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更无法保证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二条“(十二)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第十三条“(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第二条“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应当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而XX镇政府以上述征地补偿标准(15000/亩)支付补偿费过低,对世辈以种地为生的XX村、XX村农民而言,不仅不能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对于长远生计更无从谈起。

XX镇中学校舍改扩建,发展教育事业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被“征地”村民表示支持和理解,并双手表示欢迎。但在“征用”村民承包地时,应当顾及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如果周边村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问题都无法解决,又何谈供养子女上学读书,这无异于竭泽而渔。尤为指出的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因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在扩大教育投资、发展教育事业的同时,也要关注民生,而不能顾此失彼,唯有全面发展,才能实现多方共赢。只有妥善解决上述“征用”土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积极化解矛盾,才能避免不和谐音符的出现,才能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建国60周年大庆”锦上添花。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00九年六月十六日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房屋拆迁补偿的费用有哪..
·土地被征收后可获得哪些..
·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
·黔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
·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
·关于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