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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XX区XX镇XXX村委会、XX镇政府借收回村民承包地之名非法占用耕地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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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市XXXXXXX村宋XX、李X等部分村民的委托,依法代理和调查XXX村委会、XX镇政府借收回村民承包地之名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是否合法等问题。通过调查和实地勘察,经集体研究,本所认为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承包期限应予延长;村委会以断水、断电方式胁迫村民交出承包地违法,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XX镇政府、XXX村委会占用、毁坏耕地、改变土地用途严重违法;对失地农民应妥善安置,应妥善解决村民今后生活及社会保障问题。具体理由和法律意见如下:

一,村民与XXX村委会签订的《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承包期限应予延长。

经调查,XXX村南侧存有耕地300多亩,涉及该村119户村民承包、耕种,该块耕地也是XXX村唯一一块可耕种的土地。19992月份,XXX村民委员会按照人均0.8亩土地的标准,以家庭联产承包的形式与该村村民分别签订了《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十年。之后,村民响应政府号召,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承包地内发展温室大棚种植和畜牧养殖。20089月底,XXX村民委员会通知村民承包合同已到期。20093月份,XXX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告知“土地承包合同已到期的村民,于2009430日将所承包土地恢复原状,予以腾退”。期间,村民虽多次要求XXX村民委员会延长承包期限,但XXX村委会均不予理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 第七条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XXX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签订的《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合法、有效,XXX村委会应根据村民的请求将承包期限延长至三十年。

二,以断水、断电方式胁迫村民交出承包地,导致温室大棚种植减产、畜牧养殖受损,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合法利益。

2009330日,XXX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所有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在规定时间交回土地的,给予每人8000元的综合过渡费,没有签订土地合同的,给予每人4000元的综合过渡费……第一阶段:2009416日至420日…给予交地承包人每人奖励4000元……第二阶段:2009421日至425日…给予交地承包人每人奖励1000元……第三阶段:2009426日至430日,在此期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交回,不予奖励。51日村委会将对承包地断水断电,地上物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无条件归村委会处理。”。而事实上,XXX村民委员会于20093月中旬即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胁迫村民交出承包地,致使村民温室大棚内种植的菜花、水萝卜、西红柿等蔬菜严重减产,致使村民养殖的牲畜饮水困难。对于村民巨资投入的大棚、禽舍、牛舍等不给予任何补偿。此举既损害了村民的合法利益,也与中共中央、国务院“促进农民增收”的方针政策背道而驰。

三,XX镇政府、XXX村委会占用、毁坏耕地、改变土地用途严重违法。

2009428日,本所律师对实地进行了查勘。部分耕地已被严重毁损,并被倾倒土方和建筑垃圾。对于该块土地用于什么项目建设,村委会及镇政府始终未予公开。但由村民从村委会获取的北京XX建筑工程设计研究所设计的规划图可知,包括村民承包地在内的地块共分为十二个建设区块,建设用地面积:84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5200平方米(其中,一期商业楼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宾馆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38500平方米,市场建筑面积231700平方米)。由此可见,XXX村民委员会收回村民承包地的目的很明确,即用于商业开发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之规定,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必须按照规划的用途使用土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规定,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XX镇政府、XXX村委会占用、毁坏耕地、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显然严重违法,应予及时制止和纠正。

四,村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生活将没有任何保障,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XXX村民委员会收回村民承包地之前,村民发展温室大棚种植和畜牧养殖,年收入达到2—3万元/亩。而村委会收回村民承包地后,仅向村民支付极少的综合过渡费,对村民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没有任何安置。此举将致使村民生活水平严重降低,由此也将滋生大量的失地农民,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失地农民难以寻求新的就业岗位,势必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二、2009年工作总体部署……四是重民生、促和谐。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民生,越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2009年主要任务……()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全面加强“三农”工作要采取以下措施:……五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包括离乡农民工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对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同时,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予以查处和纠正,积极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避免不和谐音符的出现,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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