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浙江 >> 其它 >> 文章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浙土资办〔2008〕23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必须看到,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条件》施行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信息的依法公开。
为切实加强《条例》施行的统一领导,厅机关成立国土资源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必须采取倒计时的方式,切实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按时实施。
1.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实施《条例》最基本的准备工作,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及范围,编制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要涵盖国土资源系统所有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应公开的信息。编制的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在形式与内容上要坚持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认真进行梳理,重点编制近五年以来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内容,并由近及远地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
2.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为一项政策性十分强的工作,必须认真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该项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
一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建立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凡拟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厅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时,对信息公开的载体进行全面审查,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主动公开制度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要根据《条例》规定的范围,按照“公开为常例,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梳理编制厅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和指南,予以主动公开,并明确信息加载、更新的责任部门,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现势性;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制度,要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要求,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和地点、审查部门和方式、审查流程和时限、审查结果告知方式、信息查询方式等内容,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面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设立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点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政报(公报)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作用,保证国土资源信息及时对外公开。当前,要重点完善厅门户网站建设,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的申请。对门户网站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加载信息,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收到的意见建议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单,经审查后及时通过网站将审查结果反馈。
在厅办事大厅设立现场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设置醒目标志,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将受理单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
三、责任分工及工作步骤
厅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及工作步骤如下:
1.建立组织,落实工作机构。由厅办公室负责,在2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起草,3月1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2.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由厅法规处会同相关处(室、局)负责,3月31日前完成梳理工作和编制工作,并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
3.制订相关工作制度。由厅办公室会同法规处负责,具体包括: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信息加载和更新制度、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答复、查询制度等,3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
4.建立监督保障机制。由监察室会同法规处、办公室负责,制定监督保障相关制度,3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
5.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其中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触摸屏电脑完善工作由厅信息中心负责,4月30日前完成栏目增设、公开信息加载等工作,并负责日常维护工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工作由厅科教处负责。
6.设立现场依申请受理点。由厅窗口办负责,4月30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5月1日起正式受理。
7.落实信息公开所需的经费。由计财处负责,保障《条例》实施的必需经费。
8.开展日常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规定,由各责任处(室、局)负责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经审查后在相关载体中发布,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房屋拆迁补偿的费用有哪..
·土地被征收后可获得哪些..
·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
·黔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
·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
·关于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