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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土地登记程序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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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土地登记程序及规定


为了进一步搞好省级土地登记工作,促进和提高省级土地登记工作效能,明确省级土地登记各个环节工作职责,根据《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和《土地登记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1、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登记窗口设在省国土资源厅二楼,由福建省土地登记直属站派人值班,并负责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2、土地登记窗口负责以下申请项目:
(1)直接受理省属和中央在闽直属单位的土地登记申请,收集权源证明材料。
(2)接收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报送的地籍调查资料。
3、登记窗口对用地单位土地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提交完整的予以受理,并打印收件单交用地单位。
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对法人资格的审查;
(2)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审查;
(3)对代理人代理手续的审查;
(4)对土地权源证明件的审查;
(5)审查申请登记的宗地是否在本登记范围;
(6)对其他问题的审查。
4、登记窗口根据登记类型对申请登记的类型进行归类,同时记录在“土地登记受理一览表上”,以备安排地籍调查。
二、地籍调查、公告:
1、根据“土地登记受理一览表”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地籍调查,同时对权属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查,缺少权属证明材料应及时通知用地单位补充。
2、对需要进行现场指界的,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名义向指界人发送指界通知书。通知书按规定格式印刷装订成册后加盖“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印章,由登记站保管。
3、指界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指界或指界后拒绝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名或盖章的,由登记站草拟定界结果通知书,报地籍处审核和分管厅长签发后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名义通知当事人。定界结果通知书按规定格式印刷装订成册并加盖“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印章,由登记站保管。
4、地籍调查过程当中发现以下问题,登记站应将调查情况形成报告送地籍处,由地籍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或上报分管领导处理,重大问题报厅务会研究处理。
(1)用地单位未批用地和少批多占;
(2)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3)土地权属存在纠纷的;
(4)企业改制、改组土地尚未处置的;
(5)其他有关问题。
5、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需要进行公告的,登记站负责草拟土地登记公告送地籍处审核,报厅领导签发后,由登记站到有关媒体上办理刊登手续,并负责收集公众反映。公告有异议的,登记站应将异议情况和处理意见形成报告送地籍处,由地籍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处理,重大问题交厅务会研究处理。
6、委托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地籍调查的,需要进行土地登记公告的,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公告情况与土地登记资料同时报登记站。
三、初审:
登记站负责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土地登记资料、《土地登记审批表》、《省级土地登记审批登记表》报地籍处审核。初审由登记站经办人员负责提出具体意见,登记站的负责人负责把关并签字。
初审的内容:
1、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主要审核土地权利人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和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审核要件为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宗地自然状况审核
对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就是对宗地范围、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进行审核。审核要件为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定级估价成果及土地税费缴交情况。
3、土地权属状况审核
土地权属审核主要审核土地权属来源、土地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
四、审核:
地籍处对登记站上报各宗地土地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和《省级土地登记审批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由地籍处经办人员负责,地籍处负责人负责把关并签字。
审核内容:
审核人员对初审过程和初审结果进行核查。主要内容有:
1、提供的书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初审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掌握是否得当;
3、宗地四至界址指认是否准确,登记义务人对指认结果是否认同和认同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4、有关表、图中同一内容的记载和表示是否对应一致,数据是否正确;
5、权属纠纷或纠纷隐患是否已被排除。
五、审批:
地籍处审核通过后,报厅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根据地籍处审核意见,审查同意后,在《省级土地登记审批登记表》上签名。
六、登记缮证:
登记缮证工作由登记站负责。登记站凭《土地登记审批表》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到厅机要室加盖“福建省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厅分管领导印章。
七、收费:
土地登记费和土地转让手续费由地籍处核定,土地登记直属站收取;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收费由地籍处提出意见,厅财务处核定并收取。需要减免土地登记费的,由土地使用权单位向国土资源厅申请。由地籍处会同财务处提出减免的有关意见,报厅分管领导审批。减免金额较大的,由厅长办公会议确定。
八、发证、归档:
由登记站负责验证和代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领证人在《土地使用证书签收簿》上签名),并进行登记资料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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