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彝良县通乡公路工程的顺利实施,搞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彝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彝良县通乡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第二章 补偿原则、程序及标准
第三条 通乡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原则。
(一)依法补偿的原则。通乡公路建设所有征地拆迁一
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凡通乡公路征地拆迁中应给予补偿的产权人,严格按标准及时补偿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依法办事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补偿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第四条 组织实施及补偿程序。
(一)征地拆迁工作,由通乡公路建设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召开相关群众会议。
(二)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彝良公路管理段等单位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三)具体补偿操作程序:由通乡公路建设涉及乡(镇)牵头,县指挥部、国土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农户共同到场,分清地类,划清地界,点清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及其它情况,登记丈量面积,共同签字认可后给予补偿。
(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由县公路建设指挥部一次性拨入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兑现。
(五)公路建设改造沿线涉及电力、电信等搬迁的,由本单位负责搬迁,不给予补偿。
(六)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第五条 征地补偿费标准。
(一)补偿标准计算依据。根据《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报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彝政复〔2006〕12号)文件中农作物年产值测算,计算中以乡、村、社提供年统计资料或实地调查资料为准,确定土地类别,综合每亩农作物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计算年产值,乘以法律规定的补偿倍数12倍计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房屋拆迁补偿结合当地建房实际造价、房屋折旧等综合因素确定补偿额;坟墓主要补助搬迁费。
(二)具体的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见表一),以征地时的现状为准。
田:分一类水田(即灌溉水田)和二类水田(即望天田);旱地:一类旱地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坡度不大于10°;二是土壤肥沃,以包谷单产在600斤以上;三是有良好的灌溉,防洪设施。二类旱地是坡度在10°—20°范围内,土壤较肥,单产在400-600斤,有一定的灌溉,防洪设施。三类旱地坡度在20°以上,单产在300斤以下,土地瘦薄,无灌溉防洪设施。劣质耕地:一是小片开荒,种植满三年以上的按劣质耕地计算;二是第二轮承包以外的原承包耕地也按劣质耕地计算。
2.耕地复垦补助标准(见表二)。指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弃土、滚石等对公路沿线集体或农民的耕地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被压占的耕地,由受损农户自行复垦,给予复垦费;荒山、荒坡、荒地、裸岩、沙滩不予补偿;一年内,按大、小春两季进行青苗补偿;对已退耕还林的耕地,并享受国家100%粮食等补贴的,只给予压占期间的青苗损失补偿;被压占耕地类别,按压占时的土地现状区分水田和旱地两类,压占后的耕地按较易复垦和较难复垦划分处理。较易复垦是指1年以内就能恢复耕种的;较难复垦是指1年以后才能恢复耕种的。
3.青苗补偿标准(见表三)。
4.房屋分类及拆迁补偿标准(见表四)。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设施需要拆迁的,采取作价补偿。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重新修建、购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不论何种房屋结构,统一按建成年限进行划分。1-5年以内(含5年)为Ⅰ类,6-10年(含10年)为Ⅱ类,11年以上为Ⅲ类。
楼层分类:砖混、石混结构房。楼层据实确定;畜圈、厕所,如挖有粪塘并有石料支砌的,对此类粪塘可计算一层。其余房屋楼层计算:一是楼面高度从楼面到檐墙高度不低于2.2米;二是要有门窗;三是原则可以住人,计算为一层。其余有梁、有部分楼板而不是整层楼板的,统一按半层计算;无楼、半截楼板都无的,不再计算楼层。
其它构筑物、附属设施拆迁补偿:鱼塘、沼气池按支砌方量40方/m3标准补偿;抗旱池、水井等按支砌方量补偿,石方30元/m3、土方10元/m3;水泥院坝按10元/m3进行补偿。
5.坟墓搬迁补偿标准(见表五)。
6.零星树木分类及补偿标准(见表六)。树木按出土胸径,直径在10公分以上的作为成材林计算;直径在10公分以下,5公分以上的按未成材林计算;5公分以下的按幼林计算;人造树木、林子平均高度在2米以内的按灌木林计算;果树林按零星树木点棵计算。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各类赔偿、补偿表。
表1:征地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
每亩补偿金额(元) |
水田 |
一类 |
12000 |
二类 |
11250 |
旱地 |
一类 |
11400 |
二类 |
9900 |
三类 |
8250 |
劣质耕地 |
1500 |
林地 |
成材林 |
300 |
未成材林 |
750 |
灌木林地 |
300 |
荒(裸)地 |
150 |
表2:耕地复垦补助标准: 单位:元/亩
标准
项目 |
较易复垦 |
较难复垦 |
备 注 |
旱地 |
水田 |
旱地 |
水田 |
已纳入退耕还林的耕地不在补助范围,有青苗的按标准进行偿。 |
复垦
补助费 |
450 |
600 |
900 |
1200 |
表3: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种类 |
标准 |
种类 |
标准 |
种类 |
标准 |
包谷 |
200 |
萝卜 |
60 |
烤烟 |
350 |
水稻 |
300 |
红苕 |
70 |
元麻 |
300 |
小麦 |
120 |
豆类 |
100 |
芝麻 |
280 |
荞子 |
120 |
白菜 |
80 |
花生 |
250 |
洋芋 |
150 |
其它蔬菜 |
70 |
其它经济作物 |
200 |
表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宅基地按二类旱地进行补偿)
单位:元/平方米
类 型
结 构 |
房 屋 |
Ⅰ |
Ⅱ |
Ⅲ |
框架、砖混结构 |
455 |
325 |
208 |
石混结构 |
390 |
260 |
156 |
石木结构 |
草顶 |
200 |
130 |
70 |
瓦顶 |
260 |
200 |
125 |
土木结构 |
草顶 |
150 |
100 |
60 |
瓦顶 |
200 |
150 |
100 |
简易棚 |
60 |
表5: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所
结构 |
有碑 |
无碑 |
条块石支砌 |
300 |
200 |
较小块石支砌 |
250 |
180 |
毛石支砌 |
180 |
150 |
土坟 |
120 |
100 |
表6: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棵
果树类 |
经济树类 |
用材林类 |
种类 |
未挂果 |
已挂果 |
种类 |
无收益 |
有收益 |
种类 |
未成材 |
成材 |
苹果、梨 |
10 |
80 |
漆树 |
10 |
50 |
松、杉 |
6 |
15 |
核桃、板栗 |
10 |
100 |
椿树 |
6 |
25 |
柏、 化槁 |
4 |
8 |
柑桔 |
6 |
50 |
棕树 |
10 |
35 |
青杠、柳 |
2 |
6 |
杏、柿 |
4 |
35 |
花椒 |
10 |
40 |
梧桐 |
4 |
10 |
桃、李 |
6 |
40 |
桐枧 |
6 |
30 |
其它 |
2 |
5 |
樱桃 |
6 |
45 |
杜仲 |
6 |
35 |
|
|
|
其它 |
4 |
30 |
其它 |
4 |
20 |
竹(按每平方米10元
补偿) |
注:1.幼苗类均按未挂果、无收益减半补偿。
2.未成材的杂木不予补偿。
3.树木均归栽种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