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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通乡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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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彝良县通乡公路工程的顺利实施,搞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彝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彝良县通乡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第二章  补偿原则、程序及标准

第三条  通乡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原则。

(一)依法补偿的原则。通乡公路建设所有征地拆迁一

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凡通乡公路征地拆迁中应给予补偿的产权人,严格按标准及时补偿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依法办事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补偿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第四条  组织实施及补偿程序。

(一)征地拆迁工作,由通乡公路建设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召开相关群众会议。

(二)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彝良公路管理段等单位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三)具体补偿操作程序:由通乡公路建设涉及乡(镇)牵头,县指挥部、国土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农户共同到场,分清地类,划清地界,点清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及其它情况,登记丈量面积,共同签字认可后给予补偿。

(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由县公路建设指挥部一次性拨入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兑现。

(五)公路建设改造沿线涉及电力、电信等搬迁的,由本单位负责搬迁,不给予补偿。

(六)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第五条  征地补偿费标准。

(一)补偿标准计算依据。根据《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报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彝政复〔200612号)文件中农作物年产值测算,计算中以乡、村、社提供年统计资料或实地调查资料为准,确定土地类别,综合每亩农作物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计算年产值,乘以法律规定的补偿倍数12倍计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房屋拆迁补偿结合当地建房实际造价、房屋折旧等综合因素确定补偿额;坟墓主要补助搬迁费。

(二)具体的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见表一),以征地时的现状为准。

田:分一类水田(即灌溉水田)和二类水田(即望天田);旱地:一类旱地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坡度不大于10°;二是土壤肥沃,以包谷单产在600斤以上;三是有良好的灌溉,防洪设施。二类旱地是坡度在10°—20°范围内,土壤较肥,单产在400-600斤,有一定的灌溉,防洪设施。三类旱地坡度在20°以上,单产在300斤以下,土地瘦薄,无灌溉防洪设施。劣质耕地:一是小片开荒,种植满三年以上的按劣质耕地计算;二是第二轮承包以外的原承包耕地也按劣质耕地计算。

2.耕地复垦补助标准(见表二)。指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弃土、滚石等对公路沿线集体或农民的耕地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被压占的耕地,由受损农户自行复垦,给予复垦费;荒山、荒坡、荒地、裸岩、沙滩不予补偿;一年内,按大、小春两季进行青苗补偿;对已退耕还林的耕地,并享受国家100%粮食等补贴的,只给予压占期间的青苗损失补偿;被压占耕地类别,按压占时的土地现状区分水田和旱地两类,压占后的耕地按较易复垦和较难复垦划分处理。较易复垦是指1年以内就能恢复耕种的;较难复垦是指1年以后才能恢复耕种的。

3.青苗补偿标准(见表三)。

4.房屋分类及拆迁补偿标准(见表四)。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设施需要拆迁的,采取作价补偿。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重新修建、购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不论何种房屋结构,统一按建成年限进行划分。1-5年以内(含5年)为Ⅰ类,6-10年(含10年)为Ⅱ类,11年以上为Ⅲ类。

楼层分类:砖混、石混结构房。楼层据实确定;畜圈、厕所,如挖有粪塘并有石料支砌的,对此类粪塘可计算一层。其余房屋楼层计算:一是楼面高度从楼面到檐墙高度不低于2.2;二是要有门窗;三是原则可以住人,计算为一层。其余有梁、有部分楼板而不是整层楼板的,统一按半层计算;无楼、半截楼板都无的,不再计算楼层。

其它构筑物、附属设施拆迁补偿:鱼塘、沼气池按支砌方量40/m3标准补偿;抗旱池、水井等按支砌方量补偿,石方30/m3、土方10/m3;水泥院坝按10/m3进行补偿。

5.坟墓搬迁补偿标准(见表五)。

6.零星树木分类及补偿标准(见表六)。树木按出土胸径,直径在10公分以上的作为成材林计算;直径在10公分以下,5公分以上的按未成材林计算;5公分以下的按幼林计算;人造树木、林子平均高度在2以内的按灌木林计算;果树林按零星树木点棵计算。

第三章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各类赔偿、补偿表。

1:征地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

土地类别

每亩补偿金额(元)

水田

一类

12000

二类

11250

旱地

一类

11400

二类

9900

三类

8250

劣质耕地

1500

林地

成材林

300

未成材林

750

灌木林地

300

荒(裸)地

150

2:耕地复垦补助标准:               单位:元/

  标准

项目

较易复垦

较难复垦

  

旱地

水田

旱地

水田

已纳入退耕还林的耕地不在补助范围,有青苗的按标准进行偿。

复垦

 补助费

450

600

900

1200

3: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

种类

标准

种类

标准

种类

标准

包谷

200

萝卜

60

烤烟

350

水稻

300

红苕

70

元麻

300

小麦

120

豆类

100

芝麻

280

荞子

120

白菜

80

花生

250

洋芋

150

其它蔬菜

70

其它经济作物

200

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宅基地按二类旱地进行补偿)

                                    单位:元/平方米

               

    

   

框架、砖混结构

455

325

208

石混结构

390

260

156

石木结构

草顶

200

130

70

瓦顶

260

200

125

土木结构

草顶

150

100

60

瓦顶

200

150

100

简易棚

60

5: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

结构

有碑

无碑

条块石支砌

300

200

较小块石支砌

250

180

毛石支砌

180

150

土坟

120

100

6: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

果树类

经济树类

用材林类

种类

未挂果

已挂果

种类

无收益

有收益

种类

未成材

成材

苹果、梨

10

80

漆树

10

50

松、杉

6

15

核桃、板栗

10

100

椿树

6

25

柏、  化槁

4

8

柑桔

6

50

棕树

10

35

青杠、柳

2

6

杏、柿

4

35

花椒

10

40

梧桐

4

10

桃、李

6

40

桐枧

6

30

其它

2

5

樱桃

6

45

杜仲

6

35

其它

4

30

其它

4

20

竹(按每平方米10

补偿)

注:1.幼苗类均按未挂果、无收益减半补偿。

2.未成材的杂木不予补偿。

3.树木均归栽种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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