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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刑当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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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 屋  来源:2010-11-30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阅读:

    河南省郸城县政府在不执行任何征地程序的情况下,将胡庄社区农民的耕地强行征用。虽然农民告赢了政府,但依旧阻止不了政府将防汛工程变更为商业小区开发。当地农民想再去看看自家被强征的土地,都会遭到殴打和恐吓,甚至连路过也会遭遇打骂。

  视法律如儿戏的地方政府,遇到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农民。当地农民坚信法律的公正,决定将县领导告上法庭,追究其非法占用耕地的“刑事责任”,坚持靠法律“要个说法”。

  相较自制的火炮、自焚的黑烟、自发的上访,郸城农民“和谐抗征”、依法维权的意识,令人起敬。懂法、信法的他们,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曙光。

  对事件的进展和当地法庭的表现,我们抱以无限期待——期待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征地纠纷的解决,更多地进入法律框架的博弈,期待法庭成为权利救济的终点站、公平正义的守护站。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们会发现,对土地违法的惩治,并不缺乏法律支持。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囊括了多项可入罪的违法用地行为。如: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刑期从拘役到七年以下不等。

  县政府的强行征用耕地行为,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或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无疑。惩处土地违法,完全有法可依。郸城农民的遭遇,或能让我们管中窥豹,辨其端倪。郸城农民虽然告赢了政府,但政府枉顾法律权威、法院裁决,仍然我行我素,将防汛工程用地变为商业小区用地。相比一些不予受理、受理后枉法裁判的法院,即便是无法执行的胜诉,同样给郸城农民以希望。他们一如既往地相信法律,要将县领导告上法庭。

  农民将对法律的信任,对正义的诉求,托付给了法庭,法庭能否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我们对郸城法庭抱以厚望,现实却让我们不得不管理好“胜诉预期”。笔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在已经宣判的案例中,因非法占用耕地等行为获罪的主体,多为农民、村干部、企业主,鲜有国家公务人员。

  法律是对权力的有力制衡,是社会稳定的最后阀门。期待郸城农民对法律的坚持与执著,郸城法院对正义的呵护与守卫,能突破“选择性司法”的瓶颈,摆脱刑难上大夫的司法现状,大开土地维权的司法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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