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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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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政办综〔2011〕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1年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哈尔滨市2011年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方案
 


  为快速推进2011年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按照“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围绕2011年城建重点工程工作部署,按照统一计划安排、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资源配置、统一资金运作的要求,坚持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资金保障项目统筹推进、互为支撑的城市建设发展思路,坚持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格局,调整完善推进征收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和房屋征收政策,明确相关主体权责任务,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区、街(乡)、社区(村委会)三级积极性,实行绩效考核跟踪监督,高效快速推进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用地、工程资金保障用地和安置用地按计划交付使用。

  二、工作原则

  (一)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并负责综合协调、服务保障、计划安排和组织验收,相关区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和房屋征收具体工作。

  (二)部门联动,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沟通,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快速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确保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三)统筹规划,同步推进。按照“项目、资源、资金、资产、平台”五位一体的城市建设运作模式,工程建设项目与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应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同期验收,回迁安置任务统一部署、统一建设,确保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民生优先,和谐稳定。坚持文明征收、和谐征收,依法补偿、合理补贴,广泛宣传征收政策,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征收氛围。

  三、工作任务

  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与工程资金保障用地的合理配置,相互拉动,形成城市建设资金循环利用、转化提升的良性推进机制。2011年,重点工程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36个(不含三沟综合治理项目数据),需征收土地537.84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1424户、房屋327.35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80.29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247.06万平方米。

  (一)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1.路桥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路桥工程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16个,需征收土地234.1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2219户、房屋53.09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24.54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28.55万平方米。

  (1)沿江景观路打通工程。工程规划起点为松浦大桥,终点为水泥路,全长7.3公里,道路占地面积13.87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11户、房屋1.4万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上房屋(东部沿江景观路网项目)。

  (2)水泥路改造工程。工程规划起点为哈东路,终点为堤顶路,全长5.72公里,道路占地面积17.16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9.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61户、房屋4.3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4.2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0.1万平方米(东部沿江景观路网项目)。

  (3)东巨路改造工程。工程规划起点为天恒大街,终点为省农科院,全长10.6公里,道路占地面积31.8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27.8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80户、房屋1.3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上房屋(东部沿江景观路网项目)。

  (4)既有电碳路改造工程。工程规划起点为公滨路,终点为红星路,全长1.9公里,道路占地面积11.4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7.24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220户、房屋6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3.9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2.1万平方米(东部外延路网项目)。

  (5)电碳路打通工程。工程规划起点为红星路,终点为哈阿立交桥,全长2.86公里,道路占地面积20.2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20.2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0户、房屋3.76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0.9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2.86万平方米(东部外延路网项目)。

  (6)香福路平改立工程。工程规划起点为香坊规划东西街,终点为香明街,全长1.5公里,道路占地面积10.4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8.66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73户、房屋1.85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0.8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1.05万平方米(东部外延路网项目)。

  (7)香福路道路改造工程。工程规划起点为香坊规划东西街,终点为长江路,全长3.9公里,道路占地面积23.4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19.68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223户、房屋5.72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1.4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4.32万平方米(东部外延路网项目)。

  (8)哈阿干道支线工程(伏尔加庄园旅游联络线)。工程规划起点为哈阿路,终点为哈成路,全长3公里,道路占地面积9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9万平方米(东部外延路网项目)。

  (9)香明街道路改造工程。工程规划起点为电碳路,终点为香河路,全长4.3公里,道路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26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45户、房屋0.99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上房屋(东部外延路网项目)。

  (10)化工路改造工程。工程规划起点为先锋路,终点为公滨路,全长4.9公里,道路占地面积34.3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12.6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897户、房屋18.2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5.9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12.3万平方米(东部外延路网项目)。

  (11)宣化街交通疏解工程。工程规划起点为文昌街,终点为花园街,全长2.2公里,道路占地面积13.2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0.22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46户、房屋0.61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0.58万平方米、其他土地上房屋0.03万平方米(中部路网项目)。

  (12)大成街打通工程。工程规划起点为宣化街,终点为南直路,全长3.1公里,道路占地面积15.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户、房屋0.18万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上房屋(中部路网项目)。

  (13)银行街地道桥工程。工程规划起点为北京街,终点为颐园街,全长0.6公里,道路占地面积1.32万平方米,需征收铁路土地0.13万平方米,征收房屋21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上房屋(中部路网项目)。

  (14)阳明滩大桥江南疏解通道工程。工程起点为阳明滩大桥江南段引桥过群力大堤450米处,终点为哈双南路,全长8.3公里,道路占地面积77.5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71.14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203户、房屋5.59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3.35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2.24万平方米(西部路网项目)。

  (15)哈双南路改造工程。工程起点为王岗大街,终点为齿轮路,全长3.7公里,道路占地面积21.3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12.43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249户、房屋3.19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1.9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1.29万平方米(西部路网项目)。

  (16)哈平路拓宽改造工程。工程起点为哈平路黑龙江交通信息中心门前,终点为四环路,全长3.7公里,道路占地面积16.72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9.5万平方米(西部路网项目)。

  2.轨道交通一期工程

  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建设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4个,需征收土地13.26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86户、房屋5.39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2.24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3.15万平方米。

  (1)哈南停车场项目。位于南岗区哈达屯,用于地铁一号线停车场建设。占地面积11.12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11.12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82户、房屋1.07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2)哈南停车场出入场线项目。位于南岗区哈达屯,用于哈南停车场出入场线建设。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2.14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67户、房屋2.08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3)地铁车辆段入段项目。位于红旗大街、东直路交叉口东北角,用于地铁车辆段入段线建设。占地面积0.2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36户、房屋0.44万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上房屋。

  (4)地铁博物馆站项目。位于红军街、东大直街、建设街、健民街围合区域内,占地面积0.27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户、房屋1.8万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上房屋。

  3.三沟综合治理项目

  三沟综合治理项目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何家沟马家沟综合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1〕1号)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二)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按照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资金需求情况,工程资金保障项目一期用地12块,总占地面积419.57万平方米,征收土地面积273.93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7711户、房屋209.52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6.66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202.86万平方米。

  1.成标街、木材东街、互助街、信义沟围合地块。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10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80户、房屋6.5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0.6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5.9万平方米。该地块同时为东部外延路网提供安置用地。

  2.化工路、公滨路、互助街、信义沟围合地块。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513户、房屋5.2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5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0.2万平方米。

  3.先锋路、三环路、化工路、龙凤路围合地块。占地面积231.31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130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6100户、房屋157.61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4.香坊区军民街、动力东西街43、31、20围合地块。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5万平方米。

  5.香坊区规划红双四道街、动力东西街43、动力南北路27围合地块。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4万平方米。

  6.香坊区朝阳屯、通乡街与马家沟交汇处南侧地块。占地面积18.7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12.47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354户、房屋14.86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7.平房东西街23、平房南北路26、卫健路、哈五公路围合地块。占地面积30.37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4.29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97户、房屋4.07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8.马家沟、省植物园、乐园街围合地块。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户、房屋1.06万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上房屋。

  9.同江路以南、女子监狱以西、规划路围合地块。占地面积17.96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14.3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24户、房屋13.59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10.长江路19号地块(汲家村)。位于长江路、规划金山路、规划闽江路、规划路围合区域,占地面积28.36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22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442户、房屋6.63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11.长江路35号地块(新香坊村)。占地面积38.98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38.98万平方米。

  12.长江路36号地块(新香坊村)。占地面积27.89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27.89万平方米。

  (三)安置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安置项目总占地面积49.11万平方米,征收土地面积16.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308户、房屋59.35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46.85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12.5万平方米。与路桥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同时启动、同步完成。

  1.东部沿江景观工程安置地点初步选择在道外区市政材料厂地段,位于道外区水泥路50号、水源路、规划路、龙电路围合区域,占地面积28.8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300户、房屋37.1万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同时,哈地铁集团哈东地铁家园项目也为东部沿江景观工程提供安置用房。

  2.东部外延路网工程安置地点初步选择2个地块(工程资金保障项目1号地块同时为该工程提供安置用地)。

  (1)香福桥安置小区。规划农研路、规划金山路、规划路围合区域,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42户、房屋3.85万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上房屋。

  (2)香福小区。香福路、公滨路、农民集资小区用地界线、互助街围合区域,占地面积16.5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16.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816户、房屋18.15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5.65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12.5万平方米。

  3.宣化街交通疏解工程安置地点初步选择在南岗区宣化街与宣威街交口处,占地面积0.31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50户、房屋0.25万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上房屋。

  4.中部路网工程安置地点初步选择在市政府组织建设的集中安置区。

  5.西部路网工程安置地点初步选择在群力、哈西2处易地集中安置区。

  6.工程资金保障项目的被征收人,原则上在工程资金保障项目用地原址予以安置。

  以上相关数据最终以规划确定的征收范围图和入户调查登记数为准。

  四、完成时限

  (一)工程建设项目

  1.路桥工程项目

  (1)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沿江景观路打通工程、阳明滩大桥江南疏解通道工程、大成街打通工程等7个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2)2011年4月10日前完成宣化街交通疏解工程和哈阿干道支线工程等2个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3)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水泥路改造工程、化工路改造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4)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电碳路打通工程、香明街道路改造工程等2个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2.轨道交通一期工程项目

  (1)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工程涉及的3块用地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2)2011年年底前完成工程涉及的1块用地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3.三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三沟综合治理项目按照哈政办综〔2011〕1号文件确定的时限完成。

  (二)工程资金保障项目

  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及出让任务。

  (三)安置项目

  1.2011年4月10日前完成1块安置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2.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2块安置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3.2011年年底前完成1块安置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25日前)。做好工程和资金保障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的摸底测算工作,制定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完成土地和房屋征收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26日-5月31日)。召开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启动各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三)验收阶段(6月1日-12月31日)。按照规定时限、标准等要求,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区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进行验收,并组织净地交接工作。

  六、工作主体及责任分工

  (一)项目主体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和安置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主体,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按时办结各项目征收和建设涉及的前期审批手续,保证各项目如期实施。
  2.根据实际情况,与土地和房屋征收责任主体共同进行摸底调查,认定任务量,并依据相关政策,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包保费用,签订土地和房屋征收包保协议。
  3.负责筹集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确保及时到位、按期发放。

  (二)土地和房屋征收责任主体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和安置项目所在区政府为土地和房屋征收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按照包保协议规定时限、标准完成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任务。根据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违清障和被征收人回迁安置工作,以及土地和房屋征收涉及的止水、止电、房屋灭籍、档案整理、财政评审等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交付净地。
  2.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资金使用及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征收补偿资金和临迁补助费。
  3.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4.负责征收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严格执行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文明施工,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制订维稳工作预案,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妥善解决土地和房屋征收中的各种矛盾,确保土地和房屋征收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保障责任主体

  各有关部门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和安置项目的保障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统一组织、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并协调省发改委办理有关项目审批手续。
  3.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区政府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和安置项目用地手续审批工作;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按时限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
  5.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和安置项目有关的规划调整、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监督指导私建滥建工程拆除工作;负责违章建筑的认定工作。
  6.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相关区政府实施拆违工作。
  7.市监察局负责集中查处违规审批行为,以及土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纪检监督工作。
  8.市信访局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协调处理土地和房屋征收中来信来访和越级集体上访案件等工作。
  9.市政府法制办、市维稳办、财政局、公安局和哈物业供热集团、供排水集团、中庆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全力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10.电力、铁路、农垦等中省直在哈单位,应按照商定事项全力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七、有关政策

  (一)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综〔2010〕17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处理征地拆迁中违法及历史遗留建设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0〕8号)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建筑物的补偿标准。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房屋征收政策和补偿标准。

  (三)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土地整理的激励政策。对参与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土地整理并按期完成任务的区政府给予相关政策,一是对城建项目融资平台投资收储的土地,土地招拍挂收益溢价部分,市、区按照5:5的比例分成,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二是在城建项目计划安排时考虑其需求,给予倾斜安排;三是在小城镇建设、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安排中,给予重点投放。

  (四)土地和房屋征收经费支持政策。整合现有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奖励资金、不可预见费和维稳资金等各项费用,设立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专项工作经费,统一计取比例,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实行阶梯累计递减方式,按照《包保协议》确定的征收补偿总额的1.5%-3%计取,计入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成本。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总额1亿元以下部分(含1亿元)按照3%计提,1亿元至3亿元部分(含3亿元)按照2.5%计提,3亿元至5亿元部分(含5亿元)按照2%计提,5亿元以上部分按照1.5%计提,拨付给能够按时限要求、和谐稳定完成工程建设用地、工程资金保障用地及安置用地征收工作的区政府,作为其直接组织实施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专项经费。对未按期完成征收任务、尤其是未按照标准完成工程资金保障用地征收任务的区政府,扣减相应比例的专项经费。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拆违工作保障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具体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决策、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对土地和房屋征收涉及的审批工作实行部门代办制和审批限时办结制,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并指定代办人全程负责项目的审批,确保各项审批工作按照要求时限完成。

  (二)完善市区结合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强化区政府的主体作用,加强市区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区政府的积极性,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工程资金保障用地和安置用地的征收工作由区政府直接组织并实施。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制定的全局性政策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由区政府会议研究处理解决区域性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相关事项,以会议纪要作为财政评审的依据。涉及全市的共性问题及影响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全局性重大问题,由市政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区公、检、法等部门要对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给予全力支持,务必保证快速、高效、安全、稳定地推进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三)严格执行“八公开一承诺”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继续实行回迁安置工作“八公开一承诺”制度,采取在征收现场安装公示板、印发公示手册及表格、现场宣传讲解等方式,公示安置房的区域位置、户型类别、房屋功能及小区环境、周边环境及生活服务设施、产权性质、政策要点、回迁选层定号程序、回迁时限及条件等情况,公开承诺兑现安置房建设的公示内容,做到让老百姓放心搬迁、满意安置。

  (四)建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保障制度。根据土地和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补偿安置资金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项目主体要在征收工作启动前,抓紧筹集资金,保证落实到位,确保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需要。

  (五)实行土地和房屋征收专项工作经费先行拨付制度。为迅速推进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促进区政府快速打开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局面,先期拨付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专项工作经费。按照土地和房屋征收推进情况,分时段、分批次,从项目自有资本金中支付部分专项经费给区政府,累计支付额度最高不超过专项经费总额的70%。在征收工作结束后,视财政评审结果支付剩余经费,其中应支付给区政府的征地管理费,即征地补偿总额的0.56%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部门支付。

  (六)建立绩效考核监督机制。为强化对征收工作的监督考核,成立由市监察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的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督办考核小组,负责对征收工作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进行督办考核。一是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83号)有关规定,将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列为市政府督办事项,明确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工作任务、标准、质量、时限,定期督办考核,实行“月督察、月通报”工作机制,并作为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将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列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对土地和房屋征收各责任主体实施全程跟踪监察,实时问效,严格进行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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