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集体土地已成为倍受关注的重中之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也是解决众多争议问题的切入点,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可归结为三类,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在众多的征地纠纷中,因为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现笔者就一起村委会截留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案件的办案过程与心得,以书面形式展现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件事实】
2012年初,因修建“阜宁至建湖高速公路”,需征收阜宁县新沟镇XX村XX组288亩集体土地,其中,主干道路征收土地47亩,修建高速公路涉及取土征用241亩。截止至2013年4月份,涉及取土范围内的房屋已被拆除,征地补费的30%被村委会截留。该组村民及村民小组与村委会、镇政府交涉无果后,决定委托律师维权。经与赵春生律师联系,赵律师帮助分析了案件事实及涉及的法律规定,并对如何维权制定了初步的办案应对方案。对于律师运筹帷幄的分析,该村民小组当即与赵春生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办案过程】
第一步,调查取证
赵春生律师经现场勘察并对村民小组现有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后,针对高速公路主干路征收和临时用地取土这一案件事实,分别采取向县、市、省土地管理部门深入调查了解土地征收的报批进展情况、报批结果及临时用地取土的办理情况。经调查后,首先确认了高速公路征地未取得征地批准文件这一既定事实;其次确认了临时用地取土未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未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案件事实;第三是确认了该高速公路项目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取得了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第四是确认了该高速公路项目的环评已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第二步,致函法律意见书
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后,办案律师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土地征收审批的程序、征地补偿费的归属、该起征地案件涉及的违法情节四个方面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分析,并提出了建议性的观点,整理、书写了法律意见书,在第一时间内将法律意见交予市、省二级主要领导,力求引起领导的重视,为案件的办理埋下伏笔。
第三步,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办理案件,仅仅停留在对案件的分析及认识是远远不够的,地方政府对于律师入情入理分析案件是不会主动认可的,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这一法律途径来求得法律认可,进而获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认可。经过缜密的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可行的办案方案,办案律师启动法律程序贵精不贵多,找准案件的切入点,才是赢取案件进展并致最终获胜的关键。
第四步,协商谈判
在办案律师启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申请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后,在巨大的压力面前,地方政府主动与委托人联系,双方坐到谈判桌前进行了多次谈判,最终认可涉及征收该组集体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归属,并书面承诺全部征地补偿费(包括已截留部分)由该村民小组管理和使用。
【律师说法】
集体土地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影响农民的食、住,也影响集体组织的长远发展。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才能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例如《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建设项目需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及青苗等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部门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