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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不得在夜间强拆”要重申更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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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网房产杨燕明

  2014年8月29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十大拆迁典型案例,涉及房屋征收的补偿价格确定、补偿方式选择、违法建筑强拆、“民告官”拆违不作为等多方面,这其中多数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河南新郑市龙湖镇居民住房深夜遭强拆一事曾闹得沸沸扬扬,而事情的发展,也是高潮迭起,而最终被拆人“对不起政府”的表态,令人难以接受。这背后的真相,我们不得而知,也不好做过多的评判,但对“夜间强拆”这样的事情,还是应该强力拒绝的。毕竟,这样的做法,不仅简单粗暴、蛮横无理,也是一种没有人性与人情的做法,更可能给被拆家庭带来精神上的恐吓,有逼其就范的嫌疑。因而,如今最高法强调,不得在夜间强拆,既在情理之中,也是常识归位。

  事实上,不得在夜间强拆这样的说法,并非第一次出现,如今的表态,也不过是对常识的一种重申。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态时,亦提到《行政强制法》,其实,该法律的第六十一条就明确规定,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违法者要责令改正或依法处分。遗憾的是,规定很完善,法律也很完美,但落实到现实的层面上,其制度善意,的确被削减了不少。

  为何会有这样的现实尴尬呢?一方面,还在于法治缺位,导致权力过大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权力是大于法律的,在这样的意识主导下,什么《行政强制法》都是不管用的;二则是对夜间强拆这样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从法律的规定来看,违法者只需责令纠正或接受处分,至于怎么处分,处分的轻重,却并没有提及,这导致不少人钻了空子,同样,因为处分太轻,导致法律的震慑力不足。

  就此来说,对“不得在夜间强拆”这样的规定,要重申更要执行。重申是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执行是要确保法律尊严。就如今来说,同样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则,需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让他们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二则,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众所周知的一个常识是,公职人员应成为依法治国的带头者,如果他们不但不带头遵守,反而带头违背,那一定要从严从重处罚。唯有这两方面都能有实质性的进展,“不得在夜间强拆”的常识,才能被充分遵从。

  当下,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时代的最强音,而10月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将聚焦于依法治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的任何政策,官员的一举一动,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而“不得在夜间强拆”这样的事情,显然是必须遵守的底线。希望今后,我们再也看不到“夜间强拆”,就让这样的事情安心走进历史的尘埃吧!杨燕明(云南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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