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动迁地块不再写“拆”改写“征收”,有关人士说此举更人性化
晨报讯(记者 赵矫健)“在过去30年里,中国的大街小巷,出镜率最高的字就是‘拆’!”
著名脱口秀主持人周立波提到的“拆迁画面”,很多市民并不陌生。
可是近日,咱沈阳城里,有细心市民发现,今年动迁的许多地块不写“拆”了,而改写“征收”。
昨日,记者一探究竟。
“拆”字让居民反感
昨日,记者在沈河区、皇姑区等地,见到许多写有“已征收”红色大字的老式居民楼。
沈阳市负责土地征收工作的有关人士介绍,“征收”这一提法是从2011年1月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后正式启用的。
其实在2007年下半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已经开始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工作,这个《条例》是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过程中不断涌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后,以及《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后,社会各界希望能够早日出台的一个《条例》。
针对个人房屋动迁的方面,有关人士列举了一个“易解读”的例子。
过去所说的“拆迁”,是当开发商拿到地块之后直接跟居民“对话”。当开发商与居民之间产生利益矛盾时,个别拆迁方会采取极端方式达到强拆的目的。因此,一看到“拆”、“强拆”等字样,居民就会心生反感。
而现在所说的“征收”,不需要开发商出面,开发商只需向政府缴纳保证金,然后由政府跟居民“对话”,比如需要建什么样的房屋户型,有多少居民需要回迁等,负责征收的工作人员也全部来自政府、房产局、街道、社区,而非社会上雇来的闲散人员。
北京律协土地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承办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的律师赵春生认为,新《条例》和过去《拆迁条例》最大的不同就是政府作为主导,避免暴力,而且现在的房屋征收的优势在于手续简单易操作,公共利益更得民心。
提法转变体现人性化
在沈河区热闹路附近,一张写有“土地征收办公室”的指示牌十分显眼。
沈河区一地块的拆迁户郑先生告诉记者,以前一想到动迁,就觉得家里人都得被折腾个半年一载的。但是今年自家亲历了“征收过程”,觉得没那么累。
郑先生说,工作人员到家里来过一次,把征收土地的背景和意义都讲清楚了,可以回迁要房子,也可以要补偿金。后来,他又去了一趟征收办公室,让工作人员帮忙算了算自家房子的补偿总钱数。
“总之都是公开透明的,房子补偿价也是按照周边房子的市场价给我们折算的,所以,我现在决定配合政府搬走。”郑先生说,他从得知拆迁的消息到现在打算“签约”,还不到3个月。而且,周围的许多邻居也已经搬家了。
业内人士认为,提法上的转变,可以看出新《条例》更加突出了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范、公平、透明、合理,体现出了人性化,保障了被征收者的权益,使“公利”和“私利”达到了一种协调与平衡,同时,也有利于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
征收小常识
■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
不动产征收制度:1.两个前提:A.为了公共利益需要;B.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2.两个维护:A.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B.征收单位、个人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3、两个保障:A.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B.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征收原则:
1.公用征收目的性原则:征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目的。
2.合法性原则: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公平补偿原则:征收必须实现予以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