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涞源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和建设“拒马河涞源县城段综合治理工程”,以“拒马河涞源县城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名义动员征地和测量土地面积,涉及征占前泉坊村、石门村、杜村等5个村的土地约7500余亩。其中,涉及委托人所在的前泉坊村集体土地1000多亩。委托人几经周折,经信访、委托其他律师维权无果后,找到北京赵春生律师,要求帮助其维权。
2016年3月底,北京赵春生律师拆迁团队接受委托人蔺某某、吴某某等人的委托后,即开始着手调查“拒马河涞源县城段综合治理工程”的征地行为(包括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立项、选址、规划审批等)中存在着的违规违法之处。
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代理律师于2016年10月12日代收到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保规复字【2016】02-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了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作出的选字第130630201300004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为后续维权工作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