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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时,要注意的评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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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凯诺律师  来源:  阅读:

      房屋是大家享受人生的室内空间,是一般普通百姓的“心灵的港湾”,也是本人感情的寄予。房屋是一个人一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论是大城市或是农村,它全是不可替代的。但伴随着大城市的发展趋势,及其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建设,许多 旧房子及其因城市规划建设所内的房屋都将遭遇着动迁。

  尽管会出现舍不得,但出自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许多普通百姓依然会积极主动的配合。但是当遇到动迁时,普通百姓的心理状态免不了也会估计着自身的房屋什么价格,动迁方要补偿是多少?可当动迁方真真正正上门谈补偿的情况下,她们却通常是一头雾水,随后无意间的跟随动迁方的意思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过后才发觉补偿很少。

  次之,也有的便是立即把高补偿的期待寄予在评估组织上,但是假如对评估的步骤不了解,很有可能评估报告会参有非常大的水份,最后造成自身的合理合法补偿的减少。

北京拆迁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动迁时,要留意的评估事宜!

国有土地上房屋动迁时的补偿范畴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要求, 做出房屋征收决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含:

  (1)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补偿;

  (2)因征收而导致房屋动迁及其临时安的补偿;

  (3)因房屋被征收导致的停停业的补偿。

  与此同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有关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制订补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与补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时

  坚信很多人都应当都道,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一般 会以评估做为补偿的参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及其《国有制房屋上房屋评估方法》对评估程序及机制都有相应规定,规定评估组织秉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对房屋开展评估。

  而房屋评估的关键目地便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出房屋的真正价值,但实践过程中,房屋评估报告早已做出,可出自于各种原因,征收项目并沒有开工,过去很多年才逐渐重启,造成评估中的价值与应当得到的相差甚远,假如还依照以前的来给与补偿得话,那显而易见是不科学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第十条要求,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评估时为房屋征收决之日。用产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理应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一致。

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动迁时,要留意的评估事宜!

评估组织的挑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由此可看出评估组织理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充重视被征收人的建议,给与被征收人决定权,仅有在被征收人协商的状况下,由房屋征收机构按照被征收人少数多数或是摇签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样要求是为了更好地避开在征收过程中,征收单位同评估组织私底下勾结,造成评估以偏概全,侵害老百姓利益。

  因而,房屋评估组织并不是征收方单方来定,只是由彼此商议选中。针对评估結果所有人或者机构都不可以干涉。

评估方 的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第十三、十四条,评估方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组织能够挑选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对被评估房屋开展评估,此外,还理应综合性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区位优势、主要用途、建筑构造、新水平、总建筑面积及其占地、土地使用权证等关系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要素,以有效明确最后的评估結果,在操作过程全过程中,还以市场法评估占多数。

对评估結果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及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评估結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通过严格的救济机制,对评估结果进行多层次把关,以期达到令被征收人最满意的结果。北京拆迁律师北京征地律师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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