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搬迁
在房屋拆迁中,经常遇到协议搬迁的情况,协议搬迁,顾名思义,双方以签协议的方式实施搬迁,美其名曰“自愿搬迁”。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主体,或者是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是房地产开发商,显著特征是没有取得合法的征收拆迁手续。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类协议搬迁烂尾的情况,或者是安置房质量有问题,无法入住;或者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开发商跑路。这类拆迁,因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征收,不属合法拆迁,很难得到法律保障。
遇到协议拆迁,请慎之再慎,为了自己和家人,敢于向违法拆迁说“不”!
二、空白协议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有时候会要求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不留协议原件。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轻易在协议上签字。空白协议,可能会被更改协议内容,待你签字后,拆迁方会往往会以“协议需带回统一盖章”为由拿走协议,因是空白协议,拆迁方可以随以填写、更改补偿标准等内容,因为有了你的签字,即便打官司,也是百口莫辩。
另外,任何承诺都要在协议中写明,口头承诺一般是无效的。如果你是被迫签订的协议,也要保存好证据,例如录音录像等,以便有利于你的维权。
三、拆违代替拆迁
在拆迁过程中,一些老百姓的房屋没有准建证、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拆迁方为了逼迫拆迁,往往会将这些房屋扣上“违法建设”的帽子,告诉你,再不签协议,将会按违建强制拆除。同时,拆迁方还会和老百姓说你要是签协议还有补偿,不然一分钱都没有。很多老百姓不懂法律,不清楚并不是无证房都是违建,怕一分钱都拿不到就签了补偿协议。
是否属于违建,需要由政府部门依职权认定,且无论是真违建还是“假”违建,拆迁方都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除,即便是真的违建,也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履行相应的拆除手续。
四、高额奖励拆迁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签协议,往往会给予高额奖励,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字搬迁。奖励高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会设置一个奖励期,增加签协议的紧迫感,高调宣扬过了奖励期就没有奖励了。很多被拆迁人怕没有奖励,头脑一热,就把协议签了,但拿到协议冷静下来,一算补偿发现并没有占便宜,甚至有的都吃亏了。
就拆迁奖励而言,羊毛出在羊身上,很多时候,拆迁方往往以“高奖励低补偿”诱惑你签协议。一旦协议签了字,再想撤销自己签字的协议,很难!
在此提醒大家,当你在决定拿不拿奖励、签不签字之前,应当看看协议上写的总的补偿数额是否合理,是否达到周边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五、先搬迁后补偿
很多拆迁方都会和老百姓说得很好,承诺高额补偿、优先选安置房等,让老百姓先把房子腾出来,有些老百姓相信了,把房子交给拆迁方了,但最终没有得到所谓的高额补偿。
先搬迁后补偿是严重违法的,征补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如果老百姓遇到拆拆方说得天花乱坠,让你先腾房,可千万别信。房子是咱重要的谈判筹码,房子没了地被占了,我们就很被动了。
“先补偿、后搬迁”是根本原则,只有谈妥补偿、拿到补偿,才是我们最大的保障。
六、回迁安置不具体
当咱们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俗称“房换房”)之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必须对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公摊面积、是否装修等进行明确而具体的约定。
对于安置房尚未建成的情况,往往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安置房建在哪里、何时建成、房屋质量、面积、交付时间等因素都难以确定。
所以,我们在补偿协议中要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在办案实践中,遇到最多的是,房屋质量问题和回迁期限问题。有的被拆迁户苦等多年终于住上了新房,然而没过几天房屋便出现各种质量问题,这时维权也增加了很多困难和麻烦。还有的被拆迁户,拿着一份补偿安置协议,苦等数年,就是没办法拿到安置房,因为协议上没有约定什么时候建成安置房,也没有约定什么时候交付给被拆迁户。
在此提醒大家,回迁安置无小事,补偿协议须明确,事无巨细协议上,违约责任要具体,防患违约有保障。
七、违约责任不明确
在各地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经常会作出各种承诺,但却没有约定违背承诺的后果,这就为拆迁方自己保留了余地,却为被拆迁户维权制造了障碍。如果没有任何法律后果,那就相当于没有任何保障。
在此提醒大家,不要相信任何口头承诺,补偿协议须写明谈妥的各项补偿和安置措施,违约责任这项更要明确具体,例如,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滞纳金,或者逾期交房房租加倍、赔偿损失等等,唯有此,才能更好的保障咱们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八、误拆、偷拆
房屋拆迁中,经常遇到自家被拆迁方偷拆或误拆的情况。所谓偷拆,即是拆迁方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偷偷的把你的房子拆掉。所谓误拆,即是拆迁方指使拆迁公司在拆除已签协议的房屋时,一不小心,也把你家房屋也拆掉了,谎称拆错了。
偷拆或误拆,皆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咱们第一时间报警,公安部门处置警情后,或多或少的会为你提供线索和证据。同时,自己也要注意保留和搜集证据,例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房屋被偷拆或误拆后,还须及时起诉,避免因超期而诉讼无门。
九、株连式拆迁
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亲朋好友有教师、公务员的,拆迁方往往会利用行政资源施压,领导找其上班的家庭成员谈话,让其回家做工作尽早拆迁,否则,就不让返岗,或者调离工作岗位。这种情况,即属于我们拆迁中遇到的“株连式拆迁”。
在实践中,“株连式拆迁”屡见不鲜,拆迁方一方面要求被拆迁人签署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另一方面施压给被拆迁人的直系新属、亲朋好友,以工作为要挟,让他们去做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
在这种压迫下,很多被拆迁人顾忌家人的“大好前途”,会无奈签字。这明显就是套路。“株连式拆迁”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拆迁人遇到这种状况,应当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断水断电断路
房屋拆迁过程中,“断水断电断路”逼迁很常见,相信很多经历过征收的被拆迁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断水断电”逼迁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逼迁都是不合法的,而拆迁方明显是在知法犯法。对此,被拆迁人不应轻易妥协,而是要积极收集证据,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在此提醒大家,一味迁就退让,受伤的永远是自己。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坚守底线,对于侵害自己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