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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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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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矿全村搬迁,开矿的和镇里县里协商好了说给盖楼,够条件的可以再批一处,我家是三代同堂,我是非农业在一家国企上班,我妻子和孩子都是农业户口,够条件就在2006年写的申请而且公示了,那时有80多户都给了,有我的房,可是在今年2008年4月20日,不知怎么又公示了一次,我的房子又没了,而且还有20来户也没了,去找了他们,他们说我妻子户口注销了就没条件给了(在2007年10月23日那天我妻子因车祸去世了),他们符合法律吗?请问各位律师我还有没有这套房,我该怎么办,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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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60.3.75.230
留言时间:
2008/4/23 13: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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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如拆迁你家的房子,应该与你家(房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具体如何补偿体现在协议上,如协议上明确写着给你家补偿(再批一处),你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拆迁补偿协议不应因你妻子的去世而改变内容,协议涉及财产部分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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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8/4/29 2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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