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得到应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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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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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给损失费400/平.
我与丈夫离婚,家有2处院子,一所有证的在离婚时候全给了孩子.无证房归丈夫.
现在拆迁,属于孩子的房子那的损失费50平*400/元平.
开发商却说等丈夫那拆了,才给孩子,我决的这样好合理,应怎样去帮孩子要回来,现在还在开发商那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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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1.29.121.63
留言时间:
2008/6/12 1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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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开发商这样做是错误的,因为你与你丈夫已离婚,有证房已以赠与的方式处分给你孩子,即你孩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你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你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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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8/6/25 2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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