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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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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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浙江省临海市括苍镇的,情况是这样的,村里因为要修路征用村民的土地,我家部分农田也要被征用,当时测量土地也没通知我,补偿标准也存在异议,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律师同志:
1、对于村里修路的事,是否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以及是否会有拨款,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存在疑问,因为村里说事没拨款的。
2、对于补偿标准我也存在疑问,村里给的补偿标准是15000元每亩,青苗补偿也事是按照土地年收入来补偿的,可按照《临海市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最低补偿标准至少是18000元每亩,青苗补偿也是按照种植年数来算的,而村里说是按照村里的规定来补偿的,由村里的两委来决定的,这样的补偿合理么?望律师帮我核实下临海市的补偿标准,我并不是很清楚,谢谢!
3、对于土地测量并没有征求村民的核实,是否可以要求重新测量?
4、由于土地被征收,剩下来的只有极少以部门,可余留的这一部分根本种植不了东西,可否要求一起被征收?
5、已经拿了村里的钱,当时并没有考虑到这么多的问题,现在可否要求退款?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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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5.127.18.143
留言时间:
2008/8/1 1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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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村里修路,如果占用农田,应当报省级政府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否则即是违 法的。
对于补偿问题,你们可以要求村里出示补偿标准计算的依所。
如果土地测量不实,且没有经村民签字确认,你们可以要求重新测量。
因村里修路,属于村公共设施建 设,不需办理征地审批(如果政府修路则必须办理征地审批,把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后才能进行建设)。你要求一并征收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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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8/8/3 10: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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