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多户的农民的生活没有了着落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律师好:
我是一个被拆迁户,我们家住在一个冲积而成的小岛上,岛上一半被学校占着,还有一半是居民住宅。现在要征收我们这一半修建拦水大坝。按说只是征收沿河的若干米即可,可是市政府却批准了把我们住在离河道还挺远的住宅,包括我们的所有土地,给的补偿价钱非常低,还不如十年前征收的水平。
在岛上有一百多户和我一样靠山吃山的农民。我们这盛产砂石,所以我们就自制沙泵在河岸边抽沙卖钱。虽说可以卖些钱,可也是光着头顶着烈日,冒着风雨辛苦捞上来的砂石。这次拆迁,首当其冲的就是河道上的我们这些卖沙的苦力汉。政府搞利于老百姓的市政工程我们很支持,可是我们现在已经被勒令停产了,要是继续抽砂石,他们就派来七八十人来把船推翻到河里。现在我们没有了土地,没有了生计,政府也不说对我们这些撤走砂石船只的人口是如何安置,给予上面样的补偿,而是这样强制,甚至比较野蛮的方式把我们赶走,这要我们以后怎么生活呢?我都快50岁了,又不识字,没法再换工作了。还有2个读书的孩子,这叫我们的日子怎么过的下去!今天我让我儿子给我在网上问问律师,政府能打着秀市政工程的旗号不给我们任何补偿就叫我们走了吗?就不给我们任何补偿或者把我们安置好?
|
来自:
117.68.2.106
留言时间:
2008/9/20 20:43:03
|
回复内容 |
你好,政府拆迁\征用你们的土地,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失地农民还应当支付补会保障费用,进行妥善安置.
|
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8/9/23 8:16: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