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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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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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要修建大型水电站,业主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我们村的土地(其中一部分修建公路),说是两年以后再征用。我想请问:
1、根据规定,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修公路是否是永久性建筑?
2、临时用地事先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否需要事先公告?
3、什么叫“抢种抢栽”?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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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2.214.197.23
留言时间:
2008/9/25 1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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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修建公路已不是临时用地的范畴,如临时用地,用地单位也应当向土地部门办理申请用地手续,如涉及征用,必须进行公告.只有在征用审批前,才有禁止"抢栽抢种"的通告(或称拟征地通告),如在知悉征地后以获得赔偿为目的而进行的栽种即属于上述的“抢种抢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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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8/9/27 18: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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