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种抢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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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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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们这里要修建大型水电站(国电公司的),说是要临时用地,先采取租用的形式,两年以后能恢复的恢复耕种,不能恢复的再征用。我想知道:
1、他们这种做法合理吗?有什么依据?是不是叫以租代征?
2、村民在地里新栽了一部分树木。在栽植树木的时候没有任何人或任何部门、组织与村民进行过协商,也没有以任何方式通知过村民说要用地。现在政府的人到村里叫老百姓去丈量土地,进行实物清点,但对村民新栽的树木不予认可,不予赔偿。村民认为自己栽的树木不属于抢种抢栽,他们就要强行丈量清点。他们这种做法合理吗?像这种情况,村民栽植的树木是否属于“抢种抢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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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2.214.197.23
留言时间:
2008/9/27 15: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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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修建大型水电站,用地不属于临时用地,如涉及使用集体土地必须办理征收\征用审批.如没办办理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征地审批手续,而是采用租赁的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即属于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的"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抢栽抢种,应以相关部门是否发布拟征地通告为准,如在通告发布前栽种即不属于抢栽抢种,如在明知征用且相关部门已发布通告的情况下,仍然栽种树木,即属于抢栽抢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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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8/9/27 18: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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