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郊区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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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我是四川什邡一居民,早年属农村户口,这几年由于乡镇府搞开发,我组的土地基本已征用完毕,因此我组村民已全部转为城镇户口,今年市政府要搞经适房建设,又需征用我们组的些房子,但给出的房屋补偿标准却非常低,旧楼房按320元每平方补偿,然后再给村民安置25个平方经适房按270元每平方补偿。请问这样补偿合不合理,难道不能以商品房市场价来补偿吗?
来自: 125.64.126.17 留言时间: 2008/10/20 21:31:24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虽然你们已转为城镇户口,但如果土地没有转变性质(即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仍然适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但在征用你们土地时,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一般采用的是重置结合成新的价格进行补偿的.
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0/27 17: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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