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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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我住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我家有一处街面房是母亲下岗时单位所分。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有开发商要开发此处房产。开发商在未与所有住户协商好的情况下已经将该处房屋全部预售。请问这符合国家的规定吗?
开发商欲把回迁户安排到地界不好的地方(非街面)。请问对于拆迁商业房国家有什么规定,有什么样具体的补偿方法?
来自: 116.112.179.255 留言时间: 2009/3/13 13:01:45
回复内容 你好,如你所述属实,你家房屋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应当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先把你家的国有土地使有权证收回注销,之后才能进行开发预售。因此,开发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拆迁补偿应当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9/3/17 18: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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