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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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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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济宁开发区承包了3亩地,所有桃树苗都是在03年栽的,大约有4000棵左右啊,不是抢栽抢种的,到现在基本都进入了盛果期,现在刚接到拆迁通知,请问我能得到附着物赔偿多少钱啊,这里是商量着每亩1.2万,肯定不合适,根据标准是这样规定的:果树盛果期400-500元每棵,每亩不超过80株。我不知道这个80是怎么来的,您能不能根据法律算算我能得到多少附着物的赔偿? 除了这80棵之外,其他的怎么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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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17.136.9.65
留言时间:
2009/9/12 1: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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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按照 鲁价费发〔2008〕178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规定,对盛果期(地径超过6cm以上,冠幅直径在2c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的果树,按4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的标准进行补偿。 如对上述补偿标准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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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12 8: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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