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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家在高速旁,但不属于拆迁对象,有关部门以另设用电线路和交通线路为由,要求我村民拆迁,我想问我们是否可以不拆迁,若拆迁补偿标准与必须拆迁的有何不同?另外,我地政府没有公布具体补偿标准(如树木是否有大小之分,宅居地等),那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还有,拆迁后安置是否有明确规定,最后,就是一般树木,宅居地,房屋拆迁标准是多少?
来自: 220.248.225.162 留言时间: 2009/10/20 17:40:10
回复内容 你好,拆迁应依法进行,既应有相应的项目,也应有合法的拆迁手续,否则,你们是可以拒绝拆迁的.如进行拆迁,应进行拆迁安置,这是必须解决的.对于房屋拆迁标准,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价格的.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20 19: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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