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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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
我家所属位置是:四川江油市三合镇柏盖村2组
现因修建工业园区征用我村土地
其赔偿标准如下,请你帮忙看下这个标准是否合理且合法.
1,耕地青苗费补偿:按年产值标准一倍进行补偿(1600元整)
2,附作物,(葡萄,及梨树)约每平方4元,进行补偿.
3,人员安置一律实行自谋职业,原有农村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人口,撤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建立社区或居民小组进行管理.
4,已征地的被安置对象,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征全转,人员全部安置后,该组织辖区内剩余土地收归国有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
6,不满18岁的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男满18不满35,女满18不满30的,按每人18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男满35不满45和女满30不满40的,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并为其交纳1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男满45不满60和女满40不满55的,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并为其缴纳1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男满60和女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18000元.
另:此次征地面积较大,基本覆盖整个三合镇,但到目前为止开发区未向我村群众出示任何允许征地的文件.这些都合理么?

  急盼回复,谢谢
来自: 61.188.46.201 留言时间: 2009/10/24 17:21:40
回复内容 你好,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地审批手续。否则,农民可以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具体补偿问题可来电详询13521544203。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24 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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