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和拆迁过程中,是否应出示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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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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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征地和拆迁的过程中,开发区和拆迁办等相关单位是否应该主动拿出允许征地或拆迁的相关文件与法律文书.如不出示,农民是否有权要求查看?
另:接近千亩的大面积征地,哪个单位批示的文件才算有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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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61.188.46.201
留言时间:
2009/10/24 17: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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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征地应当有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准文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你们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出示批准文件。相关部门应当履行“二公告一登记”程序。
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1公顷=15亩)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应由国务院批准征地。
如有具体问题可来电详询1352154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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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24 22: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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