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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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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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福建尤溪居民,2007年9月开始政府拆迁房子,由于补偿太低我们一直没签字,撑到2008年12月才无奈签字.县城商品房要5000-6000每平方,而补偿价仅1200元,还要扣折旧,加上附属物及其他各项补偿也不过2300不到.可是今年10月份,土地收储中心一直要求我们重新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说原先的面积平方数多算了.不重新签字就把我们第二年的租金补偿和拆迁安置房扣下.房子是建设局测量的,协议全是土地收储中心拟好的,有一部分房子还算违章建筑不算了.现在我们房子也被拆了,也没房子可再测量了.原签字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不算数,那我们可以要回原来的房子吗?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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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0.39.209.75
留言时间:
2009/11/6 23: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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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拆迁补偿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按照诚信公平的原则,双方应自觉履行。土地收储中心的作法欠妥,如因此引发争议,双方应通过诉讼途径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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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7 19: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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