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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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政府成立拆迁办公室,已核发了拆迁许可证,也已有规划许可证,等其它一些相关的手续,但规划未通过申批,政府要办的事手续不齐谁也无权过问,但政府在未出台补尝,安置政策就一定要对我们的房产进行评估,为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我们暂不让评估,政府就利用各种行政手段,逼人就犯,特别是利用查税等不正当手段来威逼。请问我们给如维权? 是否有相关律师为我们维权。
来自: 123.156.238.86 留言时间: 2009/11/13 17:15:56
回复内容 你好,如没有办理拆迁许可证,是不允许实施拆迁的,其作出的评估报告也是违法的。如需律师帮助你们维权,请与赵春生主任律师联系13521544203.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13 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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