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杏坛征地背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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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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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东海协调区要求把我们村的地全部征走,
一、征地标准为16万一亩,征走后协调区再以约700元/方的价格(即45万一亩)转让给企业,中间相差约3份2,所以全村没有人同意征地,这种情况如何解缺。
二、清苗费只有4500元一亩,是否合理!请指点!!注:我们村是以养高档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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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5.95.222.118
留言时间:
2009/11/22 14: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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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征地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征地批文之前以任何形式征地皆是违法行为.建议你们在关注补偿标准的同时,应当先行审查征地的合法性,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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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22 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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