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该享有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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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为本村土生土长村民,户口一直在本村,生有两个女儿,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大女儿已结婚,并生育一女,也随母落户到本村,小女儿即将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我以及两个女儿都分有责任田并尽一个村民应尽的义务,在本次征地拆迁款的分配中,我和我的大女儿分得100%的征地款,而我的小女儿及外孙不能分到100%,理由就是我是超生,所以我老公也要尽抚养义务,所以不能分满的,我的大女儿是出嫁了的是半边户外孙也就不能分100%,但是本组男儿生两个甚至是违法生的都有100%的分,男儿的外孙及孙子都是100%,主要就是我是组里的女儿,像这种情况我的小女儿和外孙是否能分100%   
来自: 222.246.4.182 留言时间: 2009/12/9 13:35:56
回复内容 你好,男女的权利是平等的,应当享有同等待遇。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2/9 1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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