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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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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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都是农村户口,我们2002年因为修路把家里的房子拆迁了,于2008年分配了安置房,02年拆迁时我还没有成家,当时年纪不大,现在我已经成家了,并且有了小孩,我们家还有一块土地没有征收的,现在也要征收了,几年前我们就在那块土上建了房子,这次征收,拆迁办的讲我们家没有钱赔,因为我们已经拆迁过一次了,我的意思是我是确实拆迁过一次了,但是我的小孩还有我老公他们都是增新的人口,以前拆迁包括分房子都没有享受过待遇,特别我小孩他是我们这个村的户口,但是拆迁办的讲新增人口没有钱赔,我要他们拿文件给我看也拿不出,只是要我到国土部门去问。所以我想咨询律师这方面的政策到底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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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0.168.65.78
留言时间:
2009/12/9 13: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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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拆迁房屋时,作为产权人应当审查拆迁是否合法,有没有办理拆迁手续。就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言,应当先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之后才能进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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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2/9 19: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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