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否按征地项目不同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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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您好!关于现在国家政策上明确的土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都是统一一个方案,都是根据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4-6倍。那么这个标准是指国家项目征收按此方案?还是也包括市区开发新城项目和建设项目?我所住的地区现在要开发一个新的城区,项目建设内容有高新技术与研发产业、中转物流业、商务办公服务业、职教园等经济项目。现市里需征收我们的水田,按政策为每亩征地价为50400元(16200土地补偿费/亩+34200安置补助费/亩),是否合理?我们还能争取到什么政策支持?
来自: 124.160.85.44 留言时间: 2009/12/10 11:37:09
回复内容 你好,你上述所称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耕地被征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上述标准如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批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可以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是不分项目的。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2/11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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