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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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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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昨天提交《拆迁补偿》问题的人,非常感谢您给我的回复,我是湖南长沙人,我们是农村户口,家里现在要征收的那个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因为我们那边在早几年前就有规划是要征收的,所以房产证上面都不批,所以村上大部分房子都是没有产权的,这次征收,没有产权的房子别人家也得到了补偿,我们家给的答复就是我们都属于新增人口没有钱补偿,而且拆迁办什么资料也看不到,只是要我们找国土部门,国土部门又要我们找征地办...,像踢球一样把我们家的问题踢来踢去,到最后什么也没有问到,这次事情让我深深感受到了老百姓的不易。如果不征收我的土地我也用不着这样奔波,如果我的房子就这样子不明不白的强拆掉了,我的权益该到哪里去受到维护?您能否帮我介绍个资深点的律师帮我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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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0.168.65.78
留言时间:
2009/12/10 13: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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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征收土地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批准之后,县级政府应当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强拆你家房屋,应当向你家送达强拆手续,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你维护合法权益。具体问题,可来电详询(1352154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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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2/11 15: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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