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土地,房屋等地上物,树木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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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同志,你好,我是湖南常德鼎城区雷公庙镇的一名居民,09年市招商引资湖南南方水泥集团公司在我家所在地,征收大片(500亩以上)土地,进行开矿采矿石,我们组里征收了160亩,包括水田,鱼塘、沟,路,菜园,还征收了十户房屋,因为拆迁组的人给我们每户送出一分拆迁补偿通知书,只有一个总的金额,我们老百姓又不知道怎么出谈价格,所以想请您告诉我,常德市鼎城区土地,房屋等地上物,树木补偿标准的价格标准告诉我们。急需要。请帮帮我们一百多位村民。另外我们想通过法律途经,保护我们村民的合法权利,经村民合意想请律师代理,不知你们那里有不有适合的律师。
来自: 118.250.156.150 留言时间: 2009/12/13 0:44:00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三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依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湖南省2005年公布的 《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你们所在的城区,一类水田的征地年产值1700元/亩,二类水田的征地年产值1500元/亩;一类菜地的征地年产值2800元/亩,二类菜地的征地年产值2500元/亩;一类鱼塘的征地年产值2400元/亩,二类鱼塘的征地年产值2100元/亩。2009年11月1日,湖南省政府办以厅发布了新的《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对上述年产值标准进行了调整。
如有具体问题,可与赵春生律师电话(13521544203)联系。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2/13 10: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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