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了我的房子 把赔偿款给别人 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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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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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处厂房是我合伙经营的厂子。占地是我的口粮田,建设用地证 土地证都是我名。因合伙人捣鬼 趁我不在家。把我们厂子的生产设备 及一部分土地和厂房。以抵债名义 处理和卖出去了。【当时我出差不在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合伙人把生产设备和厂子产品和生产原料。在晚上找人找车。偷拉走。现在还在打官司】。到2009年省高院受理马上要作出判决的时候。河北省三年大变样。我的厂房在拆迁范围。要拆迁。按以前的的错误判决。部分厂房不是我的,要给别人。我知道此事后。【东汪镇政府。管拆迁】我找镇政府多次不要把拆迁款给别人。省裁定书马上要判下来了。不会耽误拆迁任务的。镇政府不相信我在省高院在审。省高院领导挺重视这件案子,比较特殊。马上给我寄了张省高院受理书。证明我本案已受理,让我交给镇政府。还说裁定书马上就发下来了。哪知镇政府不予理睬。为了完任务错误得把赔偿款给了别人 并把房子拆掉。后来裁定书下来。判卖房子和土地是无效民事。镇政府的拆迁还没有拆完。我拿着裁定书找镇政府。镇政府以给出去的钱不好要为名。不给我拆迁费。镇政府的领导怎么会这样呢。拆迁是给老百姓改造环境 造福的吗?怎麽到我们镇政府 却是给老百姓找麻烦事 找罪受的吗?镇政府连省高院裁决也不理。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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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81.202.152
留言时间:
2009/12/16 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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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省高院的判决已确认卖房和土地行为无效,即已经确认你是合法的产权人,你可据此主张拆迁补偿。具体问题可来电详询1352154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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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2/16 21: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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